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政务文件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 : 2025-06-23 来源: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浏阳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18

此件主动公开

浏阳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等法律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突出问题,在严守安全底线、实现有效监管的基础上,实现涉企行政检查四减少四提高”(减少现场检查对象、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减少现场检查内容、减少检查对企影响,提高随机抽查方式运用率、提高跨部门联合检查率、提高非现场检查率、提高检查问题发现率,持续增强涉企行政检查规范性、精准性、有效性和透明度。

二、工作举措

(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方式

1. 大力推进联合检查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梳理制定本单位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市司法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市司法局负责审查各行政执法单位报送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对其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检查主体、检查事项等情况,大力推行联合检查,以及一表通查、跨部门监管、触发式检查、无扰检查事项非现场检查方式等。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

2. 积极探索归口检查同一行政执法单位对市场主体实施多项检查的,应当合并进行,明确由专门科室归口检查行政执法单位实施涉企行政检查前,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将本单位行政检查方案(含检查清单、检查时间等)向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或园区相关职能部门报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或园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行政执法单位报备事项组织相关执法单位开展联合行政检查。针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需进行专项治理的,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制定专项检查计划报市司法局审查并经市政府审批后,再依法部署实施。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

3. 强化巩固无扰检查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系统、远程视频巡查、电眼工程、大数据分析、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实现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精准打击。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将可对行政检查对象实现有效监管的检查事项,列入无扰检查事项。责任单位:经开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

4. 全面推行扫码检查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亮证执法制度和扫码登记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时须亮明行政执法证并使用湖南营商码或湘易办扫码入企小程序,通过扫码填写录入行政检查相关信息后再入企检查,形成入企有依据进企有扫码结果有反馈企业有评价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整体实现全市涉企行政检查可追溯、可查询。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

5. 试行实施分级检查推行信用执法监管”协同工作机制,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涉企行政检查模式推动行政检查与信用惩戒、处罚公示、信用修复、失信治理等信用监管工作的协同联动。对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于信用等级低、列入年度重点监管的企业,适当提高检查频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强化涉企行政检查监督

1. 落实一案一评制度。建立行政检查评议机制,行政执法单位入企检查时要向被检查企业发放《行政检查工作评价单》,方便企业或当事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全程监督。被检查企业可将意见或建议写入《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评价单》,并将评价单扫描发送至市司法局邮箱ZFJD54321@163.com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

2. 通行政执法行为投诉渠道。行政执法单位应公布涉企行政检查监督投诉邮箱、投诉电话等投诉方式,积极受理及时处理各类问题线索,每月将受理和处理情况报市司法局、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市司法局、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应通过不定期抽查、督查等方式对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检查实施情况、举报投诉情况等进行监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责任单位:经开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

3. 发挥社会力量监督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等社会力量参加执法监督活动,加强对一线执法规范化的社会监督。培优配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员,对辖区内行政检查情况、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提供问题线索,提出批评、意见建议。增设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通过企业信箱反馈、与市工商联共建座谈、开展行政执法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畅通企业、执法部门、执法监督部门三方沟通渠道,定期听取企业针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和诉求,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工商联,责任单位:经开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托浏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及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工作会商机制(以下简称工作会商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深入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工作会商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落实安排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完成安排的其他工作。工作会商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具体负责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负有主要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协同配合。各行政执法单位法制部门负责人、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担任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联络员。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检查各行政执法单位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和相关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大涉企行政执法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执法人员深刻认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增强行动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大负面典型常态化曝光力度,营造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跟踪问效。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坚持每半年一调度一推进,全面掌握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对推进不到位、落实有偏差的部门加强指导协调。从各行政执法单位双随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市场主体,通过电话联系、网络问卷实地走访等形式,主动与被检查市场主体对接,核验行政检查开展成效。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及时指出问题,持续跟踪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接到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应按要求整改到位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相关文档:
  • 关于《浏阳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