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印发《关于工作日禁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科室:
现将《关于工作日禁酒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
2025年11月24日
关于工作日禁酒的工作方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严明城市管理队伍纪律,杜绝因饮酒导致的工作失误、执法失范及安全风险,维护市城管执法局履职形象和公信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局系统在编未退休的全体干部职工(含劳务派遣的执法辅助人员)。
(三)核心原则
1、刚性约束原则:工作日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一律提前向局长报备并获得批准。
2、权责对等原则: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禁酒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级落实管理责任。
3、全程监督原则:构建教育引导、自查自纠、日常检查、严肃追责的全链条管理体系。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管执法局工作日禁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禁酒令落实。
组 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洪湖,全面领导禁酒工作,审定方案与处理意见,对整体成效负责。
副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爱众,协助组长组织落实具体任务,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定期汇报进展。
成 员:执法大队、各科室(中队)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自查自纠、政策传达及人员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纪委,负责方案执行、宣传组织、监督检查、信息汇总及责任追究等日常工作。
三、禁酒规定与禁止情形
(一)核心禁令
实行“工作日全天禁酒”制度(含法定节假日调休后的工作日),禁止范围内适用人员饮用含酒精的酒水类饮品。
(二)重点禁止情形
1、工作时间内饮酒:包括在办公室、执法现场、会议场所、单位食堂等各类工作场所饮酒,以及在外出调研、检查、执法等公务期间饮酒。
2、值班备勤期间饮酒:涵盖日常值班、应急值守、重大活动保障等需保持应急响应状态的时段。
3、公务活动中饮酒:严禁在公务接待、联合执法、会议培训等公务场景中饮酒,不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饮酒。
4、影响履职的饮酒行为:不得参与可能干扰公正执法、损害队伍形象的宴请饮酒活动,严禁酒后执行执法任务、驾车。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禁酒主题(2025年11月底完成)
1、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各级传达禁酒令核心要求与实施意义,明确纪律底线。
2、开展专题学习,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本方案规定,解读典型案例。
3、全员签订《工作日禁酒承诺书》,通过单位内网、宣传栏、工作群等渠道公示,营造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长期执行)
1、个人自查:全体干部职工对照禁酒规定开展自我排查并签订承诺书。
2、部门核查: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自查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形成《部门禁酒自查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3、立行立改:对自查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方向。
(三)监督检查阶段(长期执行)
1、日常检查:各部门负责人每日对本部门人员在岗状态进行巡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酒后上岗情况。
2、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现场核查、酒精检测、调取执法记录仪影像等方式不定期抽查,每周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
3、社会监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对实名举报线索优先核查,为举报人保密,查实后给予适当奖励(举报电话:83601229)。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2月20日前)
1、总结评估:对禁酒令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复盘,分析成效与不足,形成工作总结。
2、完善机制:将禁酒管理纳入日常考勤、绩效考核体系,修订完善长效监督办法,防止问题反弹。
3、常态化教育:各单位每季度开展1次禁酒专题警示教育,通过案例通报、谈心谈话等方式强化纪律意识。
五、责任追究
1、工作人员初次违反禁酒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2次违反或情节较重的,视情节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如酒后上岗、影响工作秩序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扣减当月绩效工资400元,并给予组织处理,临聘人员则建议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务合同;如酒后执法引发冲突、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查处的,正式职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临聘人员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部门发生2起及以上违规饮酒问题的,追究部门负责人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与部门年度考核挂钩。
六、附则
1、本方案由工作日禁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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