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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59935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布日期:2026-02-11
  • 生 效 日 期:2026-02-11
  • 信息时效期:2026-02-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   号:小发〔2026〕6号

中共小河乡委员会 小河乡人民政府 小河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方案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 : 2026-02-11 来源:小河乡

为做好新一轮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规范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运营,保障集体资产安全与村民合法权益,根据上级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小河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依法依规、民主公开、平稳有序地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健全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提升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水平,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小河乡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时间安排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从20261月中旬开始,至2026410日前完成,共分为5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20日前完成组织机构设立、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

(二)登记推选阶段125日前完成成员选民(户)登记、成员代表推选等工作

(三)候选人产生阶段28日前完成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推选、资格审查及公示等工作

(四)选举实施阶段213日前完成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理事长、监事长选举等工作

(五)后续工作阶段410日前完成组织章程更新、资料归档和变更登记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选举委员会

在村党组织具体领导下,成立XX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人数一般为579人,由成员代表大会推选产生。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均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身份的成员,可由同一选举委员会开展工作。

(二)选举委员会职责

宣传换届选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本方案规定制定具体选举工作流程和操作细则负责成员选民(户)登记、审核及公示工作组织推选成员代表,审查成员代表资格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推荐、资格审查及公示工作主持选举大会,规范组织领票、投票、计票、唱票等环节公布选举结果,受理选举相关申诉和异议处理负责换届选举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完成换届选举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与递补

选举委员会成员或者近亲属被提名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并将选举委员会成员人数补足为单数。所缺名额是否补足为5人,由选委会自行决定。需补足的,其缺额可按原推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确定或有变动的,应报小河乡党委确认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拍照留证。

四、成员选民(户)登记

(一)登记条件

以最新经备案的成员名册为基础,将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为成员选民(成员选民年龄计算时间以选举日为准)。采用每户派代表参与选举的,同时确定户代表名单。

(二)登记程序

1.选举委员会对成员名单进行审核确认,拟定成员选民(户)登记名单

2.将登记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公示期不少于5日,并拍照留证

3.对名单有异议的,成员应在公示期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后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结果

4.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乡级备案后,确认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民,并据此制作选民名册。

五、成员代表推选

(一)代表名额

成员代表一般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总人数应多于二十人,并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可与村民代表交叉任职,积极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成员代表。

(二)推选程序

1.成员代表候选人由党组织推荐或各小组提名推选。

2.候选人名单经党组织审核确定后,通过成员大会或户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成员代表,可按小组为单位选出本小组成员代表。

3.推选产生的成员代表名单应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小河乡备案。

六、理事会、监事会设置及候选人产生

(一)职数设置

1.理事会:一般由37名(单数)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可设副理事长;若成员人数超过5000人,可增加至9名,理事会成员构成应遵循近亲属回避原则。

2.监事会:一般由35名组成,成员较少的可设12名监事。为确保监督独立性,监事会成员不得由理事会成员、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兼任。

3.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可与村两委干部交叉任职。

(二)候选人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村党组织书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依照章程聘请为外部理事参与竞选理事长)。

3.工作能力突出,熟悉农村经济工作,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或法律知识,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4.群众广泛认可,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公道正派,无不良信用记录、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符合候选人资格的情形。

5.符合村两委换届审计结果及候选人负面清单相关要求。

(三)候选人产生程序

1.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由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委员会在征求成员意见基础上,通过党组织推荐、成员联名推荐或自荐等方式产生

2.候选人名单须提交小河乡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联审

3.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须在本组织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日,并拍照留证

4.公示无异议的,经小河乡审批后,确认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张榜公布

村党组织书记应被推荐为理事会成员候选人,若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依照章程聘请为外部理事,通过选举担任理事长,但不享受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参与分配集体收益、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权利。

七、选举实施

(一)选举方式

1.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选举办法(草案)》

2.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3.理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建议由本村党组织书记担任理事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由监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

(二)选举程序

1.选举大会应在规定时间召开,提前3日通知全体成员代表及选民

2.选举大会由选举委员会主持,核对到会人数,确认符合法定人数后,宣布选举开始

3.宣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介绍选举办法和投票规则。

4.组织发放选票,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委托投票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5.选民填写选票后,在指定地点投票

6.投票结束后,当场公开计票、唱票,由监票人、计票人签字确认计票结果

7.选举委员会宣布选举结果,当选人员名单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并拍照留证

8.选举结果报小河乡党委审核,经同意后予以公布,并报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对于通过另选他人方式当选的人员,须在按规定完成资格审查后,方可纳入最终当选名单一并公布。

、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的领导

换届选举各项工须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发挥小河乡党委及村党组织的引领作用,认真组织业务培训,加强过程督导与定期调度,及时解读政策,做好选举指导,保障换届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依法依规推进

换届选举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与本组织章程,确保每个环节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保障民主权利

广泛宣传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的意义、法规、流程与纪律,重点说明成员权利义务、候选人条件与选举程序,提升成员知晓率、参与度和认同感。切实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成员(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四)强化业务指导

分层分类组织培训,重点培训村党组织书记、业务骨干及现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训内容应涵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选举程序、操作规范、纪律要求与应急处置等,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政策、熟悉业务流程、严守工作纪律。

(五)防范化解风险

提前开展风险排查,聚焦财务审计、历史遗留问题、成员资格争议等重点领域,建立台账并制定预案,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严格执行村两委换届工作八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坚决抵制和查处拉票贿选、干扰选举等行为。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严重问题的,将严肃依程序追责问责。

                                               中共小河乡委员会

                                           小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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