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雷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雷觉同志任市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钟晨曦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华强同志任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
刘强同志任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李兴佳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镇头派出所所长职务;
袁鑫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
朱际丙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严海宏同志任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傅京湘同志任市公安局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大队大队长;
聂红专同志任市森林公安局(浏阳森林公安中心派出所)局长(所长);
彭钢、李志邦同志任市森林公安局(浏阳森林公安中心派出所)副局长(副所长);
易星同志任市森林公安局(浏阳森林公安中心派出所)副局长(副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镇头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廖婷同志任市公安局淮川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永安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李传利同志任市公安局淮川派出所副所长;
免去罗斌同志的市公安局淮川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秦志勇同志任市公安局集里派出所副所长;
寻皇国同志任市公安局集里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荷花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宋曲同志任市公安局荷花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沙市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黄绪海同志任市公安局荷花派出所副所长;
冯先望同志任市公安局官渡派出所所长;
吉波同志任市公安局小河派出所所长;
免去刘专同志的市公安局小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黎鹏同志的市公安局文家市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胡洁同志任市公安局澄潭江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淳口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刘落成同志的市公安局澄潭江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友良同志任市公安局中和派出所所长;
免去施雄伟同志的市公安局中和派出所所长职务;
孔凡春、余勇同志任市公安局大瑶派出所副所长;
易修成同志任市公安局金刚派出所所长;
李勇同志任市公安局镇头派出所所长;
肖磊同志任市公安局镇头派出所副所长;
免去施亮红同志的市公安局镇头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朱豪毅同志任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柏加派出所所长职务;
罗荣发同志任市公安局柏加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钟英旺同志任市公安局洞阳派出所所长;
朱斌、彭治国同志任市公安局洞阳派出所副所长;
袁海波同志任市公安局洞阳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大瑶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袁云煌同志任市公安局洞阳派出所副所长;
唐晓同志任市公安局永安派出所副所长;
王真伟同志任市公安局淳口派出所所长;
易韬同志任市公安局蕉溪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金刚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刘建春同志的市公安局蕉溪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志勇同志任市公安局古港森林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荷花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杨武同志任市公安局大围山森林派出所所长;
徐育和同志任市公安局张坊森林派出所所长;
曹开江同志任市公安局南区森林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集里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宋健同志任市公安局西区森林派出所所长;
刘崇学同志任市公安局北区森林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沙市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因机构改革,市公安局原指挥中心、法制大队、后勤保障科、警务督察大队、警卫科、大瑶公安检查站、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巡逻警察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禁毒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大队、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大队、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反恐怖工作大队、看守所、拘留所、经开区分局、官渡派出所、洞阳派出所,原市森林公安局领导班子及办公室、法制科、森林消防科、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大围山派出所、张坊派出所、官渡派出所、古港派出所、城区派出所、南区派出所、西区派出所、北区派出所等单位行政领导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另行发文。
浏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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