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浏财许决〔2024〕2号
申请人名称:浏阳市余亿财务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04月09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04月09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本行政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证件。
浏阳市财政局
2024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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