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3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21〕11号)等规定,现将《浏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并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浏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浏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浏阳市2023年度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 |
市发改局 |
2023年3月前 |
2 |
财政预决算、部门预算编制、预算调整等重大资金事项 |
市财政局 |
2023年11月前 |
3 |
审议《浏阳市国土空间总体 规划(2021—2035年)》 |
市自然资源局 |
2023年12月前 |
4 |
2022—2027绿地系统规划修编 |
市城管局 |
2023年12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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