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镇关于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村、各站办所、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居民自建房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长办发电〔2022〕18号)和5月2日下午长沙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实际排查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排查整治
(一)全面排查。2022年5月25日以前,完成全镇居民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台账、汇总问题。
(二)应急处置。2022年5月31日以前,完成全镇居民自建房排查问题交办和安全隐患应急处置,实行问题清单管理。
(三)整改销号。2022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问题整改,推动“动态清零”,确保不发生房屋安全事故。
二、突出排查整治重点
按照《浏阳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浏办通知〔2022〕24号)开展排查的同时,要突出重点,注重轻重缓急,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一)集镇区用于经营性人员聚集且违规加层改建的自建房;
(二)各村用于经营性人员聚集且违规加层改建的自建房;
(三)集镇区用于经营性未存在改扩建的自建房;
(四)未用于商业经营生产,纯自住的自建房,包括已鉴定C、D级危房,受地质灾害影响等类似情况的未完成处置的自建房;
(五)其他无明显隐患纯自住的自建房。
三、强化排查隐患处置
(一)居民违规自建房屋的处置。自然资源所、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等职能部门要依照职能职责严格执法。依法依规能够完善手续的,要求尽快完善相关手续;不能完善相关手续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二)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处置。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按照“一单四制”要求(清单交办制、整改制、销号制、通报制)抓好整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业、整改,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处置措施,直至完全整改到位才能恢复营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迅速组织力量,疏散人员,强制撤离并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四、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各村、各站办所要按照“一单四制”工作机制,建立全面、清晰、准确的排查台账,及时收集汇总信息,实行一日一报,于每天下午5:00前将当日情况汇总报送至镇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联系人:刘飞,电话:13627312289)。
官渡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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