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沙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市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村,镇辖各单位:
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镇实际,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及森林资源安全,现将《沙市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及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扑救森林火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为主要依据,以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五条标准”为准则,依靠和组织全民力量,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扑灭”的方针,作好抗大灾灭大火的准备,从实际出发,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重大区域的火险防范,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建设绿色生态沙市。
(二)工作目标
坚决防范和杜绝森林火灾发生,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镇经济社会建设顺利进行。
(三)禁火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每年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期全镇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
(四)重点部位
1.重点林区村:桃源村、赤马村、友助村、长春村、白水村、秀山村。
2.丘陵区:沙市村、团农村、河背村、秧田村、中洲村、东门村、莲塘村、文光村、敦睦村。
3.危爆企业:金利烟花、盛虹国泰烟花、喜洋红烟花、秀山采石厂、永华采石厂。
二、沙市镇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1.成立沙市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担任顾问,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指挥长,分管林业、分管应急负责人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其他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指挥长,成员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政综合办、森林派出所、林业执法中队、纪检监察办、财政所、司法所、纪检办、财政所、卫生院、各村负责人。
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内,由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由罗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探、彭力同志担任副主任,聂文、李臻、李哲理任镇森林防火专干,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处理森林防火期间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
1.指挥长:负责主持全镇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工作会议,制定、审批有关森林火灾扑救的重大措施,签署有关森林火灾扑救的重要文件,火灾发生时担任扑火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防火办法,落实扑火经费。
2.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负责指挥部全面工作,组织、调动、协调各参战单位,做好防火应急准备,火灾发生后担任现场总指挥,指挥扑救工作。
3.副指挥长:根据分管工作要求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后的上下联系和各有关单位的协调,调动应急分队,维护火场秩序,转移受灾群众等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按照指挥部工作要求担任现场总指挥。
4.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日常森林防火宣传、巡查;组织扑火队伍森林防火知识培训;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建、完善通讯信息系统、扑火物资保障系统;检查、督查成员单位森林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汇总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事故信息,并按要求上报市森防指;制定、修改和执行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协调、配合执法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5.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调度、组织镇扑火队伍进行森林火灾扑救;现场转移受灾区群众;检查、督促金利烟花、盛虹国泰烟花、喜洋洋烟花、秀山采石厂、永华采石厂炸药库、生物防火带建设,确保危爆企业安全。
6.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维持森林火灾现场秩序、疏导森林火灾现场交通。
7.党政综合办:负责森林防火政务信息编制、下发;负责扑火现场后勤保障物资配送。
8.森林派出所: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秩序;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
9.林业执法中队:查处森林火灾行政案件。
10.司法所:负责森林火灾矛盾纠纷调处,针对负面舆论做好司法解释。
11.纪检监察办:负责督查各成员单位森林防火工作履职情况。
12.财政所:负责拨付并监督森林防火经费使用情况。
13.沙市卫生院:负责森林防火扑救伤员医疗救助。
14.各村: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宣传;组织护林员对本村域林区进行日常森林防火巡查;服从指挥部调度,组织村级扑火队伍进行火灾扑救;协助森林火灾案件调查。
三、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按照统一指挥、听从调度、片区管理的原则:沙市镇森林消防大队41人,沙市镇机关应急救援队15人,各村村级群众扑火小队15支共计150人,总计206人。
四、战备值勤及办法启动程序
(一)森林火警报告制度
每年重点防火期为9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在重点防火期,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
镇内发生《湖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森林火灾七种情形之一的,必须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为:
1.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火因及肇事者基本情况。
2.目前火势、火场范围及周围的地埋环境、资源环境、社会环境情况;
3.镇上出动的扑火力量、组织指挥人员、采取的扑救措施、火场天气等情况。
(二)办法启动程序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党政办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迅速请示带班领导,带班领导视火情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防火办法,调动扑火队伍。
防火预案一旦启动,即进入战备状态,接到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命令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各自的具体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听从调遣。
五、森林火灾分类及森林火灾扑救分类处理方案
(一)森林火灾分级
1.森林火警:受灾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2.一般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
4.特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
(二)森林火灾扑救分类处理方案
1.赤马湖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烟花厂、炸药库等重点部位或重点部位附近发生火警或火灾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第一时间上报市森防指。
2.非重点部位发生森林火警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通知和组织扑火队员及时扑救,并逐级将情况上报,密切关注林火发展趋势,力争将林火“打早、打小、打了”,严防火势扩大、蔓延。
3.非重点部位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2小时未扑灭且火势仍未有效控制时,立即上报市森防指,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全面掌握火场情况的同时,向市森防指申请力量救援,并密切注视主要火头的发展趋势,配合森防指部署扑火兵力,迅速有效控制并积极扑灭火灾。
(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①执行镇人民政府的重大扑救森林火灾的决策。
②指挥长坐镇指挥。
③召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紧急会议,作好扑救火灾工作。
④由一名副指挥长带队,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扑火前线指挥部,到火场前线靠前指挥。
⑤重大火灾发生时,协助市森防指现场指挥火灾扑救。
⑥代表镇政府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资金、物资及兵力等方面的支持。
(2)镇防火办
①组织培训扑火知识,部署兼职护林员巡山工作。
②随时与火场前线保持联系,了解火势发展情况及扑救情况。
③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有关成员单位及市森防指报告火场最新情况,做好各参战单位的协调工作。
④掌握林火造成的损失、人员伤亡及救治情况、灾民的撤离及安置。
⑤通知火场相邻乡(镇)做好支援准备及重点区域的防御工作,严防火势蔓延。
(3)其他各部门
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工作职责投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六、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建立及职责
(一)前线指挥部的建立
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发布启动镇森林火灾防火办法命令后,由1名或2名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带领扑火队伍到达火场,组建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组成: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派的一名副指挥长任扑火现场总指挥,全权负责火场指挥扑救工作,原火场各指挥人员协助其工作,各扑火队员无条件接受其指挥调度。
3.选建扑火前线指挥部位置的原则:
(1)距离火场近、便于指挥的地方;
(2)便于了解和掌握火情的地方;
(3)便于集结、调动扑火队伍的地方;
(4)便于通信联络的地方,比较安全的地方;
(二)前线指挥的职责和权利
1.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工作职责:
(1)准确掌握社情、林情、山情和火情及天气的变化;
(2)建立上下、左右畅通、及时、准确的通讯系统;
(3)及时制定可靠的扑火方案,准确下达指令,检查落实情况;
(4)正确组织扑火并确保扑火队员人身安全。
2.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权力:发生一般性以上森林火灾时,扑火前线指挥部有权在其辖区范围内调用各单位的灭火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砍伐林木、清除障碍物、取水、实施局部交通管制等紧急措施。
七、工作纪律及法律责任
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湖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第二十条规定,未及时组织扑救或拒不执行扑火命令的,根据其职责和情节轻重,由主管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沙市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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