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永安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 2023-08-24 来源:永安镇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能力,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安全,做好抗大灾灭大火的准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浏阳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现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永安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由镇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度,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 指挥部:负责主持全镇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工作,审定有关森林火灾扑救的重大措施;组织协调各参战单位、装备物资,现场指挥扑火救灾;实施上级制定的联防机制,审批落实防灭火工作经费。

2.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3.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镇政府应急队员集合通知及后勤保障工作。

4. 财政所:负责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并监督使用,如扑火装备采购、消耗补充、维修保养等所需费用;审核和拨付森林火灾扑救必要的后勤保障支出和补助资金。

5. 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高火险期间,负责各村防火工作检查,督查整改山林巡查;山火应急处置中负责收集掌握林火动态、山情、社情信息,并及时报告指挥部;确保装备器材及时送达现场前线指挥部安全设置,现场指挥队伍实施扑救;负责验收留守火场,调查山火原因,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造成山火的单位和个人立案查处;配合森林公安查处刑事案件,负责火灾损失评估、协调赔偿损失、矛盾调处;组织山林经营单位或个人开展火灾山林植树复绿工作。

6. 基层党建办公室(宣传办公室):负责宣传报道先进事迹、信息发布。

7. 纪检办:负责督查并处理不及时、信息不畅、不服从统一指挥和扑火救灾不力的行为。

8.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司法所):负责通知集结应急队员和扑火装备器材运输,现场指挥扑火救灾以及矛盾纠纷调处。

9.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维护火场秩序,转移受灾群众,协助调度扑火队伍及调查火因。

10.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火场及周边无人机视频监控,报告火场动态,为指挥部迅速高效调度提供影像信息。 

11.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设置森林火灾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做好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

12. 各村:负责组织本村应急队员、当地群众第一时间赶赴山火现场;配备必要的扑火工具,指挥扑救山火,并掌握山火发生原因,报告至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受灾群众转移;组织火灾扑救所需要的群众向导;配合林业部门火灾后的调查、植树复绿、矛盾调处等工作。

13. 派出所:组织危爆专业人员及时处置危及涉爆企业的森林火灾;维护森林火灾现场和前线指挥部交通治安秩序;组织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查处打击偷取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14. 永安中心医院: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烧伤、刺伤、刮伤、摔伤等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15. 供电所负责火灾现场、附近电力设施管制及灾后维护复电,保障前线指挥部的用电需求。

、永安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队伍力量

1.各村应急队伍:队长护林员,队员10人;配备2号工具20个、干粉灭火器6个。

2. 永安镇森林消防大队一中队:队长杨准、队员19人,配备2号工具20个、柴刀20把、风力灭火器2台、手提式汽油水泵2台、油锯4台。

3. 永安镇森林消防大队二中队(永安专职消防商会分队):队长李志强、队员18人,配备消防车1辆、移动高压泵1台、2号工具20个、风力灭火器5台、柴刀30把、干粉灭火器10个、油锯4台。

4. 永安镇森林消防大队三中队(浏阳市群力应急救援队)队长胡平、队员26人,配备消防车1辆、2号工具20个、风力灭火器4台、干粉灭火器20个。

5. 永安镇森林消防大队四中队(浏阳市泰平人防救援队):队长唐松明、队员19人,配备消防车2辆、干粉灭火器20个。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启动程序

1. 森林火灾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任何公民发现山火,立即报告防火办,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扑救山火和告知群众转移。

2.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村委会、救援队及各成员单位接到群众火警报告信息、巡查监测发现火情,或接到市防火办火警信息后及时上传下达,立即组织救援队员集结出动。立即组织队员、当地群众现场指挥扑救山火,并初步掌握山火原因,并将山火扑救情况报告指挥部,带班领导向指挥长和常务副指挥长报告,并根据当日火情、天气、山情、社情初判火灾趋势,调度扑救力量接到命令的部门单位和队伍,必须立即组织集结队伍赶到现场,服从现场指挥。

3. 各部门的现场指挥,须随时向指挥部报告扑救进展及突发情况,供指挥部决策调度队伍力量

4. 火灾扑灭后,组织扑火队伍全面清理火线余火、烟点,以防死灰复燃留足人员以政府应急分队、村应急队员为主看守扑火工具。各部门(单位)、救援队伍清点人数,收集装备器材、扑火工具,报指挥部同意后收队撤离。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验收火场合格后,撤离留守人员。

5.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落实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各部门扑火经费、补助经费统计上报,财政所审核,领导审批后拨付。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水务林业站配合林业执法部门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山林经营单位植树复绿。

、工作纪律及法律责任

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湖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第二十条规定,未及时组织扑救或拒不执行命令的,根据其职责和情节轻重,由主管机关或检察机关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文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