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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古港镇2023年度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05-10 来源:古港镇 字体大小:

古政发〔202320

各相关单位、村(社区):

现将《古港镇2023年度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古港镇人民政府

2023424


古港镇2023年度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动物重大疫情的危害,保障我镇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挥部职责及办公室职责

镇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工作由镇政府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设立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顾 问:刘飞舞

组 长:易先超

副组长:汤达愉 

员:汤国平 熊辉 罗 翼 张兆荣 彭建 

马小青 钟琦 周大华 陈亮文 

各村(社区)书记

指挥部具体职责:研究决定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问题,统一指挥镇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工作,具体实施本预案,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

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镇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日常工作,由熊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指挥部决策部署,统一协调指挥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收集和分析疫情信息,并按规定上报疫情,及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调拨应急防疫物资等。

二、动物疫情的确认及报告制度

在发生动物疫情后,由村(社区)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汇报(电话:83403208),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向市农业农村局汇报,并由市农业农村局指派专家到现场进行诊断后,由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有关要求逐级上报疫情,并由上级相关部门统一对外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三、预警状态与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Щ级)和一般(Ⅳ级)疫情。

四、应急措施

(一)疫情应急反应的一般程序

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接到村(社区)、组及养殖户、医院病情反映后,立即汇报市农业农村局,在市动物疫病控制中心专家组对病情诊断后,应采取相应措施,对发病场(点)进行紧急隔离控制和消毒,并做好耐心细致工作,限制该场(点)动物及其产品和相关人员流动。

疫情初步诊断后,应该及时组织力量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工作,并对疫区、疫点进行封锁和消毒,对发生疫情2公里范围内的同群类动物进行强制扑杀,5公里范围内动物进行强制免疫接种,同时做好疫区消毒工作。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类及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动物及其产品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疫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物品采取消毒和其它的限制性措施。

(二)预警状态应急措施

预警状态发生后,村(社区)、组要会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同类动物进行强制免疫,建立免疫隔离带,严密监测疫情动态,并对范围内的规模养殖场进行严格消毒。

(三)疫情发生应急措施

一旦发生疫情,按市指挥部相关要求,积极做好封锁、消毒、扑杀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毒用药、防护服、扑杀器材。

(二)资金保障。财政所保证物资,消毒用药,疫情扑杀、疫情监测所需费用。

(三)医疗卫生保障。发生动物疫情,卫生院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封锁疫区,对疫区内人员进行隔离观察,限制疫区内人员流动,避免人畜交叉感染。

(四)技术保障。发现动物疫情,指挥部应及时上报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疾病控制中心,在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及市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五)疫情报告制度。疫情报告坚持每日一报。村(社区)、组一旦发现病死动物,应详细报告病情发生时间、地点、动物种类、死亡数量、临床症状及病变。严禁瞒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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