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6个方面内容,有关数据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要求进行统计。
(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7年湖南省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100号)和《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7年湖南省、长沙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浏政办函〔2017〕59号)要求落实工作要点情况。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反映本行政区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二、年报发布要求
(一)编制要求。各单位要认真总结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应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表现形式,形成内容全面、数据准确、文字简洁、图文并茂的年度工作报告,方便公众查阅使用。
(二)网站发布。年度报告正式发布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于2018年3月10日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向社会发布。
(三)报送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应于2018年2月6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表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登记表纸质文档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王永寿,联系方式:83603968、13647483858,地址:白沙东路8号市民之家四楼406室),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276753413@qq.com。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表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登记表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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