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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政务公开专窗(专区)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 2023-10-20 来源:浏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字体大小: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公开专窗(专区)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加强政务公开窗口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专窗(专区)主要承担政策咨询查阅、办事服务指引、指导申请公开等服务功能。

(一)政策咨询查阅。为企业和群众咨询、查阅、获取国家、省及本级政策文件提供精准、便捷“一站式”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对政策的需求。

(二)办事服务指引。对企业和群众咨询线上线下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清晰、准确指引其在政务服务大厅相应专业办事窗口或登陆政务服务网进行办理。

(三)指导申请公开。对企业和群众提出的政策查询需求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网上检索或资料查阅能当场提供的,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指导其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

第三条 政务公开专窗(专区)及工作人员按照“四有”(有专人、有设备、有资料、有制度)、“三会(会答、会查、会“笑”)标准进行配备、提供服务。

第四条 政务公开专窗(专区)应当规范运行管理,完善服务机制,专窗(专区)工作人员维持专窗(专区)秩序。

第五条 政务公开专窗(专区)工作人员应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进驻事项办理流程;具有从事专窗(专区)工作所需的业务技能;遵守服务礼仪等。

第六条 政务公开专窗(专区)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配套桌椅等必要设备。配备纸质资料,方便公民获取政府信息。

第七条使用者应当爱护文件、资料、电脑、桌椅等专窗(专区)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恶意损毁、私自带离。不得在电脑上浏览无关网页、玩游戏。严禁制作和传播不良信息或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如遇故障或需要帮助,请联系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调试。

第八条 政务公开专窗(专区)工作人员日常做好纸质资料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维护摆放等工作。针对现场咨询情况,要做到一次性告知所咨询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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