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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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主题 * | 工程设计费用结算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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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类别 * | 3 |
受理单位 * | 浏阳市财政局 |
| 写 信 人* | 刘强 |
提交时间 * | 2021-08-03 12:12 |
| 信件内容 * | 根据浏财函[2020]3号,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计费,超过10万元的需由财评中心进行结算评审。请问(超过10万元的设计合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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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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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 浏阳市财政局 |
回复时间 * | 2021-08-04 12:16 |
| 回复内容 * | 刘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目前,工程设计费的上限价系根据工程的难易程度,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的六折或七折计算,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仅对合同金额10-20万之间的设计费结算进行评审,最终结算金额以财评中心结算评审结论为准,签订包干价合同的,包干价不得超过上限价。确定设计费计费额时,对建安费部分,以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评定的招标上限价为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浏阳市财政局 2021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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