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详情 |
|||
来信主题 * | 被征地农民独生子女是否增加1个人的安置房源指标? |
||
来信类别 * | 3 |
受理单位 * | 浏阳经开区 |
写 信 人* | 张勇 |
提交时间 * | 2022-02-14 20:52 |
信件内容 * | 被征地农户家庭只有独女一个,且持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光荣证》,农户本人也享受了独生子女光荣奖励。其农村房屋被征收后,采取货币安置,针对我户情况,咨询两个问题:一、如选择保障性房源安置:独生子女是否享受增加1个人的保障性安置房源指标的政策?二、如选择保障性房源指标回购:独生子女是否享受增加1个人的15.8万元/人保障性安置房源指标回购标准? |
回复详情 |
|||
回复单位 * | 浏阳经开区 |
回复时间 * | 2022-02-15 15:20 |
回复内容 * | 张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结合2021年12月3日实施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浏阳市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补充规定》(浏自然资发〔2019〕11号)有关规定,凭计生部门审核有效的独生子女证可增加1人的安置指标。如您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即可按文件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感谢您的来信!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