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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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主题 * | 乡镇个体工商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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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类别 * | 3 |
受理单位 * | 柏加镇 |
写 信 人* | 刘特 |
提交时间 * | 2022-12-15 17:14 |
信件内容 * | 乡镇卫生处理是否有专项拨款,是否取消向个体工商户收费,如果收费,是否有行政文件及收费标准 |
回复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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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 柏加镇 |
回复时间 * | 2022-12-16 16:43 |
回复内容 * | 刘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浏阳市政府并未对乡镇卫生处理有专项拨款,对个体工商户也未取消收费。2017年12月5日,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发《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浏政办函〔2017〕111号),文件规定:针对营业、生产加工、医疗、服务等经营性场所,按使用面积分段累计征收:15-30m2(含30m2)的,按1.5元/m2/月(不足15m2的按15m2)计收;超出30m2部分按0.5元/m2/月计收。各建制镇、风景名胜区、工业园区和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集镇)可参照城区标准。根据文件规定,结合柏加镇实际情况,柏加镇制定《柏加镇集镇环卫费收缴方案》,针对普通门店按照300元/巷/年的收费标准执行。 感谢您对柏加镇工作的支持、理解和关注! 柏加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