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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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主题 * | 浏阳市碧桂园万锦棠湾小区地下车位产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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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类别 * | 3 |
受理单位 * |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写 信 人* | 张腊 |
提交时间 * | 2023-12-21 22:03 |
信件内容 * | 你好,我想咨询浏阳市碧桂园万锦棠湾小区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位可能归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或者是属于人防车位,此两种情形下该小区的车位不能进行买卖,开发商无权销售车位。如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应当具有产权证,在开发商有产权的前提下,开发商将车位出售至业主,应当与业主签署车位买卖合同,并不是《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 开发商签订《使用权转让合同》说明仅承认业主享有使用权并非所有权;那么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车位管理费由车位所有权人支付,作为车位所有权人的开发商应当向物业支付车位管理费。并且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湖南省机动车停 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已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不得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建设单位用于出租的地下停车位, 车位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开发商、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协议中部分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将法律规定开发商应承担的义务强加在业主身上,应归属于无效。 因此,我想咨询万锦棠湾小区的车位是否属于可买卖的车位,如属于可买卖车位,是否可以办理相关产权转移手续。如不能进行买卖,仅能进行出租,开发商、物业公司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合同其中部分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属于无效,住建部门是否有尽到注意义务,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是否认真履行其职责。目前万锦棠湾小区物业依据合同的无效条款逼迫业主缴纳车位管理费,否则不予办理车位登记,影响业主正常使用车位,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住建部门是否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无赖行为作出处理,维护业主的正当合法权益。 |
回复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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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 * | 2023-12-20 16:50 |
回复内容 * | 张女士: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1、关于车位合同的问题,该项目地下车位未纳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范围,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2、关于车位管理费的问题,万锦棠湾小区车位管理费收费已在住建局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在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收费价格备案登记,且开发单位与业主签订的《未竣工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第四条第四款中已明确约定。3、关于收车位的问题,您可以携带相关资料正常办理车位登记。感谢您对浏阳市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