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单位专题 >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专栏 > 交易信息 > 房建市政 > 澄清答疑

浏阳市张坊镇田溪村道路拓宽工程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 2022-04-15 来源: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大小:


各潜在投标人:

浏阳市张坊镇田溪村道路拓宽工程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2年41517:00时)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疑问的回复如下:

  

质疑内容1:该项目投标文件中 七、承诺书有部分疑问 1、第9点前后有冲突,招标文件中写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和投标文件中的(二)投标函附录中第9点逾期竣工违约金1000元/天,请问按哪个为准? 2、第12点机械未及时到场延误的违约金未明确说明 3、第16点的违约金是按合同价的20%吗?
答:

9

按承诺工期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开工以监理开工通知为准)

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

12

主要机械设备按投标承诺及施工进度需要到位

未按投标承诺及施工进度需要到位,招标人可租赁其他同型号机械设备投入施工生产,相应租赁费用(按租赁合同价)在我司工程合同价款中扣减,出现延误每台每天承担违约金1000元,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同期扣除。

16

我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以招标人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为准,自解除合同通知发出之日起7日内,我司将施工机构及材料、设施设备撤离施工现场,解除合同后,招标人、委托检测单位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检测,对检测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支付条款和中标清单价支付我司工程款

我司赔偿相应损失并按合同价的10%  支付违约金。

解除合同通知发出之日后7日内如未及时撤离施工机构及材料、设施设备,招标人可以采取措施予以撤离,因此造成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我司承担。

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我司负责修复合格或予以拆除,不合格工程不要求支付工程款。

  

本次答疑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开标地点不变。

  

  

  

浏阳市张坊镇田溪村村民委员会

2022413

  


相关文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