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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百宜综合健身中心球场阳光棚项目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 : 2024-01-04 来源: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大小:

招标人: 浏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远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 1月

目        

1

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8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17

评标办法前附表17

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正文部分1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1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0

71

第六章71

71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1

72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2

第一部分投标函74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7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74

三、投标保证金74

四、项目管理机构74

五、资格审查资料74

六、其他74

七、承诺书74

第二部分商务标74

第一部分投标函75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75

(一)投75

(二)投标函附录7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77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7

-2、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78

三、投标保证金79

四、项目管理机构81

五、资格审查资料83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3

(二)证件复印件84

(三)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84

六、其85

七、承86

第二部分商务标87

第  一  卷

浏阳市百宜综合健身中心球场阳光棚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浏阳市百宜综合健身中心球场阳光棚项目 ,已由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告知承诺信息表》批准建设(备案编号: 20230901),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浏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远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浏阳市百宜综合健身中心球场阳光棚项目

2.2 建设地点:花炮大道百宜加油站北侧百宜综合健身中心球场。

2.3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2536㎡球场膜结构遮阳棚,最大跨度33.4米,钢结构支撑、桩基础、防护网、照明以及对足球训练场的改造等。

2.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2.6 保修要求: 建设部[2000]第80号令规定  

2.7招标控制价:3540837.65元。

2.8 招标范围: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2536㎡球场膜结构遮阳棚,最大跨度33.4米,钢结构支撑、桩基础、防护网、照明以及对足球训练场的改造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已入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小额工程施工企业名单最新版(房屋建筑小额工程施工企业库)。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3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70000.00元。

1.形式: £现金   R承诺

2.提交方式:

(1)采用现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到指定账户

(2)采用承诺的,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 202414日- 2024112 09:00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专栏,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性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6.3 投标人应自行在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4112 日09:00(北京时间),

7.2  递交方式:在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后递交,逾期递交的,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在“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9.1 请投标单位认真阅读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仔细查阅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10、联系方式

人:  浏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址:  浏阳市人民东路60号

人:  易女士

    话:  0731-83648668

招标代理:  远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浏阳市银座3101室

人:  彭丽、邓森

电    话:1539993199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

见招标公告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工程,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和信誉

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已入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小额工程施工企业名单最新版(房屋建筑小额工程施工企业库)。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要求:不作资格条件

业绩要求:不作资格条件

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项目负责人资格: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其他资格要求:无。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2024年1月8日 17:00(北京时间)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问方式:登录浏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网上质疑”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和修改的时间和发布方式

截止时间:2024年 1月9日17:00(北京时间)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澄清公告。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公告,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1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法律允许且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专业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满足分包工程相应资质要求

1.12

偏  离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2024年1月8日 17:00(北京时间)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问方式:登录浏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网上质疑”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月12日9:00(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

2.3.1

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发布方式

截止时间:  2024年 1 月 9日17:00(北京时间)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澄清公告。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公告,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不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70000.00 元。

1.形式: £现金   R承诺

2.提交方式:

(1)采用现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到指定账户

(2)采用承诺的,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6.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和单位公章,及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的每页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加盖的投标人单位公章名称须与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一致。

3.6.4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3.6.5

装订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投标函部分:包括投标函目录的内容;

商务标部分:包括商务标目录的内容;

两部分合成一本装订,采用全本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

☑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递交。

4.2.3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24年1月12 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  3   人或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7.3.1

履约担保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þ现金/þ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  8% 。

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 5 个工作日内(以收到时间为准)提交履约保函至招标人处。

□不要求提供履约担保。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2  合理价

合理价

合理价为:3540837.65元 (详见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项目范围、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以及详细清单、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等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不提出书面确认的不得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按否决投标处理。

10.4 纸质投标文件

纸质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纸质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投标文件其他要求: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电子交易平台导出的纸质投标文件3套


10.6开标时要求提交的原件

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文件:

☑不需要提交

□需要提交

提交要求: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中标人均需向浏阳市招标投标事务中心缴纳交易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执行。本项目中标人应缴纳部分的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人应缴纳部分的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垫付,签订施工合同后凭发票向招标人领取。

2.招标代理服务费: 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由招标人支付。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合同备案后一次性付清该次招标代理费。

10.14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20]208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本项目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投标阶段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允许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应分不同标段按要求分别列出)。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投标人应承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20】208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规定配备。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无在建情况进行承诺。招标人将对各投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有无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若经查实有在建项目,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5.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以 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 查询为准。

6.其他:  无

10.15.2

暂估价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10.15.3

其他要求

(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4)施工合同由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招标单位签订。

(5)中标通知书必须由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领取,并履行签收手续。

(6)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工程结算款收取账户(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7)复印件必须清晰,确保不影响评委对复印件的确认,如因复印件不清晰导致其否决投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其他:   无  

说明:本招标文件中复印件指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3)企业有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拟任项目负责人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

(14)属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属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5)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和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予以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2日,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予以发布;不足2日,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二部分内容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项目管理机构;

(5)资格审查资料;

(6)其他资料;

(7)承诺书;

(二)商务标部分

(8)合理价确认函

(9)合理价确认函附件资料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所有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均为人民币表示。

3.2.2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工程所包括的所有内容。

3.2.3本工程合理价为:3540837.65元。

3.2.4各投标单位根据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有关说明”及实际情况投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合理定价清单进行响应承诺,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提供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做任何修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工程量清单为招标人发出的全套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且必须对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的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不按上述规定报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作否决投标处理。

3.2.5除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或总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直接费、施工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3.2.6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量仅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和支付依据,实际支付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计量规则按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执行)。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采购承诺形式

3.4.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施工合同的;

③允许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的;

④串通投标的;

⑤以虚假资料参与投标,骗取中标的;

⑥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一式肆份,正本一份,副本叁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þ3.6.4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分“投标函”、“商务标”二部分,合成一本装订(全本胶装)。密封于一个封套中,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þ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加密投标文件。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þ4.1.3未按本须知第4.1.1 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þ4.2.2投标人通过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本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þ4.2.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þ(6)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þ(7)招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应按下列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2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2)认为开标活动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公示期自异议答复后延续计算。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根据《浏阳市小额国有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浏发改发[2018]38号)规定:小额国有投资工程项目若在第一次招标时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需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发布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重新开标。重新开标后,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则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有两家合格投标人,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若项目重新开标后仍无合格投标人的,则由招标人依规确定一家符合项目要求的单位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为3日,在公示期内如出现举报投诉的,经查实第一中标候选人确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都存在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可从其他合格投标人中重新抽取中标候选人。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2-1: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2) 开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工期

保修承诺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

招标人/监督人员:

年月日

附表2-2:中标通知书

中 标 通 知 书

中标编号:

:

很高兴地通知您,项目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定、媒体公示评审结果,确定贵单位为中标人。

工程概况:

中标范围:

中标总价格:(大写):

(小写):

其中:

分部分项工程费:元;

措施项目费: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元);

其他项目费:元;

(暂估价:元;暂列金额:元;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元);

销项税额:元。

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号:,身份证号码:

请贵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原件后天内,与招标人联系办理合同签订等有关事项。

付款方式:

特此通知。

招标人:(法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法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年月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若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若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则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其他

投标人没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评审规定的情况,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详见本章附表3-3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企业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其他

投标人没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格评审规定的情况,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详见本章附表3-4

2.1.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若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技术标准

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其他

投标人没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响应性评审规定的情况,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详见本章附表3-5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2

合理价

检查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书面确认文件是否涵盖全部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检查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是否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3项要求签字和盖章。

3.5

随机抽取时间及地点

随机抽取时间:评标委员会确定合格投标人并推荐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后。

随机抽取地点:浏阳市招标投标事务中心(浏阳市市民之家五楼)

3.5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投标人代码由招标人在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随机分配;第二轮: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共抽取三次。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3.1.2

否决投标

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3-B:否决投标条件

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及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检查其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书面确认文件,并推荐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名单。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根据本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项规定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对照检查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书面确认文件是否涵盖全部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

3.2.2 检查投标人对合理价确认函是否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确定合格投标人并推荐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3.5.1、随机抽取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投标人代码由招标人在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随机分配;第二轮: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共抽取三次。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附件3-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3-2。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4.2 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清标工作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A2.4.3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初步评审

A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3-3记录评审结果。

A3.2 资格评审

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3-4记录评审结果。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3-5记录评审结果。

A3.3.2 投标人投标价格须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进行书面确认,凡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进行书面确认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本项目不需要)。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

A3.5 判断投标是否被否决

A3.5.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被否决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3-B中集中列示。

A3.5.2 本章附件3-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5.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3-B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被否决。

A3.6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方可推荐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

A4.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对照检查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书面确认文件是否涵盖全部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

A4.2检查投标人对合理价确认函是否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A5. 评标结果

A5.1  评标委员会确定合格投标人并推荐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

A5.1.1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2)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  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A5.3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投标人代码由招标人在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随机分配;第二轮: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共抽取三次。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除特殊情况外,评标活动不得暂停。

A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特殊情况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附件3-B:否决投标条件

否决投标条件

B0.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

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 在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6未对招标人提供的合理定价清单进行响应承诺的;

B1.7清单任一子目报价未按招标人发布的合理定价清单报价的;

B1.8投标文件中没有工程量清单报价或清单子目报价缺项的;

B1.9对招标人发布的合理定价清单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的;

B1.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应为招标人发出的全套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且必须对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的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不按上述规定报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作否决投标处理;

B1.11投标人拒绝说明理由的;

B1.12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

B1.13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为虚假或无效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的;

B1.14说明理由成立但不作出承诺的;

B1.15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

B1.16投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B1.17投标报价、工期承诺、质量承诺、保修承诺、合同承诺、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无在建项目承诺中任意一项未承诺或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承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B1.18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B1.19法律法规规定的否决投标条款。

附件3-C:随机抽取办法

随机抽取办法

C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按照本章第3.5项的规定,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采用公开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C1.随机抽取办法

C1.1 宣布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

C1.2随机抽取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投标人代码由招标人在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随机分配;第二轮: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共抽取三次。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附表3-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

项目名称

2

建设地点

3

结构类型及层数

4

建筑面积

5

要求质量标准

6

承包方式

7

要求工期

8

招标范围

9

招标方式

1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1

投标截止时间

12

收到投标文件的数量

13

开标时间

开标地址

14

资金来源

15

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

资质等级

16

投标保证金

17

投标有效期

18

投标文件份数

19

评标办法

20

付款方式

附表3-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评标时间:            

序号

姓  名

职称

专业类别

工作单位

签到时间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附表3-3: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名称是否一致

2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签字盖章要求

3

投标文件格式

是否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4

报价唯一

是否只有一个有效报价

5

其他

投标人没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评审规定的情况

评审结论

合格或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4:资格评审记录表

资格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营业执照

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企业资质等级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信誉

在最近三年内是否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5

关键岗位人员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人员配备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单位名称

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是否与投标人一致

其他

由招标人根据情况补充

6

投标人没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格评审规定的情况

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5: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投标内容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是否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

2

工期

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是否提供正当理由说明

3

工程质量

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是否低于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否短于招标文件规定

5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是否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6

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

是否出现本章前附表第2.1.4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中规定的情形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是否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

其它

投标人没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响应性评审规定的情况

评审结论

合格或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6: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序号

投   标    人

不能通过审查的原因

1

2

3

4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7: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备注

备注:本表中投标人排名不分先后。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类别+签约日期+序号):CO(     /    /   )  

浏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合 同 文 本

项目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约地点:                  湖南•浏阳                

签订日期:                                    

合同类别说明:

合 同 类 别   代号       合 同 类 别  代号       合 同 类 别    代号

项 目 投 资  IV         建设工程施工   CO        建设工程设计    DE

建设工程监理  SU        建设工程勘察   PR         建设工程测绘    SD

物 资 采 购  PU         广告发布业务   AD         劳 务 用 工     WO

土 地 征 收   LA         房 屋 拆 迁   HO         其       它     OT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浏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浏阳市百宜综合健身中心球场阳光棚项目

2.工程地点:花炮大道百宜加油站北侧百宜综合健身中心球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备案编号: 20230901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工程内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2536㎡球场膜结构遮阳棚,最大跨度33.4米,钢结构支撑、桩基础、防护网、照明以及对足球训练场的改造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内容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日。

计划竣工日期: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要求,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 (¥元);

(1)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1)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1)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1)人工费: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发包人承诺

(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2)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八、承包人承诺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2)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3)承包人应当在开工通知发出后3日内按投标承诺委派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施工机械进场施工。如未完成,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在7日内仍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包人签订合同后提供一份纸质版投标清单给本项目监理单位。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浏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浏阳市人民东路60号)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必须送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址: 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话:                  话:      

  真: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                     号:   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说明:“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设计单位签发并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变更图纸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按照红线图提供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发包人协助解决临时占地,临时占地相关费用和手续办理由承包人负责。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投标报价及其他投标文件等)。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七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满足本工程施工及验收需要的所有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方案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等;计划报表类: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展情况;人员、设备、材料安排及到位情况等;申请报告类:洽商变更方案和预算;材料品牌报批;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申请;竣工验收申请;工程款支付申请和工程完成量清单、中间计量调整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监理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监理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经监理人审核签单后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代表,实行签收记录;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发包人相关规定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管理部或现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管理部或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管理部或现场项目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项目规划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不提供场内交通和交通设施,场内交通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如临时道路、临时设施等在工程竣工后不能利用,承包人应负责拆除并清运。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仅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涉及合同价格调整的可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通用条款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    ;

身份证号:      ;

    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负责项目施工、安装过程中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与工程竣工相关的所有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8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形式现场交验给发包人代表书面签收,所有结算资料印章均需加盖施工单位公章(仅项目部印章无效),且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符合浏阳市城建档案馆竣工验收备案归档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除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任务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完成的工作和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①向发包人提供办公用房 1 间并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②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不另外计取任何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协商解决。

③承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15日历天内必须办理完承包人所有报建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和资料,如未完成,经发包人催告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仍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还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④承包人应在进场后配备专职的施工协调员,在施工及其责任缺陷期间负责进出场道路及施工便道的维修(维护)、交通疏导、环境卫生。如因施工干扰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或与当地居民、企业发生民事、经济纠纷等造成的损失概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因承包人原因所引起的索赔、赔偿、诉讼费及其他开支。

⑤承包人应按照要求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等保险,并在签订合同后的7日内完成购买保险手续并将保单报发包人备案。如未完成购买,由发包人代为办理,费用从工程支付款中扣除。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现场,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职责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出勤不少于 22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照通用条款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照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湘建建〔2020〕208 号文》)承担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按照《湘建建〔2020〕208 号文》承担违约责任。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照《湘建建〔2020〕208 号文》承担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人员资格要按照《湘建建〔2020〕208 号文》和招标文件要求配备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照《湘建建〔2020〕208 号文》承担违约责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照通用条款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照《湘建建〔2020〕208 号文》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湘建建〔2020〕208 号文》承担违约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法定禁止分包的工程以及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分包的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法定允许并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的专业工程。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2.1如承包人不具备专业工程资质,则承包人必须将专业工程分包给有专业工程资质的分包单位,且由发包人鉴证,并送主管部门备案;除此之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分包任何工程项目,否则分包合同无效,且承包人按工程总造价的 5%承担违约金。

3.5.2.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转包、分包无效,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承包人按工程总造价的 5%承担违约金以及其他损失。

3.5.2.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 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期限: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5 个工作日内(以收到时间为准)将履约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入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户或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7 个工作日内(以收到时间为准)提交履约担保至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交履约担保的方式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履约保证金交到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账户的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分期退还(不计息),退还时施工单位填报《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由监理单位、发包人出具意见后向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退还,由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市财政局办结。

本项目履约担保金额 元。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供一间休息室和一间临时办公用房并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承包人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试验检测,如经试验检测不合格,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且无条件整改至合格,工期不予顺延;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交付使用后由于承包人的施工原因造成渗漏现象的,除按维修条款维修处理、赔偿损失外,承包人按每处渗漏点 5000 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承包人必须按相关规范及程序施工。发包人、监理人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未按程序进行工序报验、隐蔽工程验收,进场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先用后检或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 5000 元/次的违约金,如累计出现两次或以上,从第二次起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 10000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须无条件返工或整改直至合格,工期不予顺延,返工费用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累计三次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奖励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48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应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确保无任何安全事故。

(1)严格遵守浏阳市环境整治管理办法、蓝天碧水保卫战要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2)制定扬尘降尘措施,使用预拌砂浆,做到建筑工地100%围档、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留存现场影像资料作为结算依据。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照发包人的工程管理相关制度承担违约责任。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后 3 个工作日。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 个工作日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3 个工作日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照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照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照通用条款

7.3.2开工通知

以发包人通知开工为准。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按照通用条款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5000 元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除按要求支付违约金外,导致的监理延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照通用条款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承包人签收后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28日向发包人、监理报送主要材料设备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

(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表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监理、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回复样品审批意见。

(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存,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 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合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照通用合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照通用合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照通用合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1.1本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清单中暂列金额归发包人所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10.2变更权

10.2.1本工程原则上不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实行“先报批、后实施”的程序,必须根据《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浏政发[2017]5号文)和《浏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类项目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浏政办函〔2020〕13号文)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后方可实施。

10.2.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随意进行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的缺陷或与现场施工条件有出入而确需修改设计时,应先书面通知发包人与监理人,由发包人技术负责人联系设计单位经现场踏勘确认后出具设计变更,如承包人未通过监理及发包人直接联系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均属擅自变更设计。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10.2.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3变更程序

设计变更实行“先报批、后实施”程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必须按《浏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浏政发[2017]5 号)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后方可实施。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14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报发包人技术负责人审批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的计取和结算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以下条款执行:

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浏阳建设造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第一期)》(湘建价〔2022〕146号)进行计价;管理费、利润优惠30%,综合单价优惠10%。招标清单中未包含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不超过合同工期内)浏阳市住建局同期造价文件发布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取定,造价文件上未发布价格的材料按发包人组织的市场调查价格进行取定。

(4)如变更项目不涉及工程量的变化,如材质、规格变化等,则仅调整原材料的单价。

(5)工程变更价款结算根据《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浏政发〔2017〕5号)规定办理。经批准确认增加(减少)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6)本项目不因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价。因发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 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功能,不补偿任何费用。

10.4.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14 天内:

(1)不向发包人提出涉及造价增加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 变更。

(2)不向发包人提出涉及造价减少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由发包人和监理人核实后,直接 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0.4.3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 30 天内予以确认。

10.4.4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专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0.4.5经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

10.4.6因承包人施工方法等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10.4.7发包人保留删减和调整项目的权利。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由发包人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10.7 暂估价

暂估价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联合确定暂估价实施项目及结算价款。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联合确定暂估价实施项目及结算价款。

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归发包人所有,由发包人控制使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本项目采用可调价合同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招标清单中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价格为衡量材料价格涨跌的基准价。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可调价合同。施工期间如出现政策性文件变动及材料价格变动,合同单价一律不予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本省现行计价规范标准所包含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金额的 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后一个月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20】56号)。工程量的计量要以施工图纸、变更审批、隐蔽记录等为依据,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证。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按通用条款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本项目按进度付款,工程开工之日起,发包人凭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向施工单位预付合同金额的10%(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作为工程款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时由发包人代承包人先期支付,并计入预付款中;

(2)工程开工之日起至交(竣)工验收合格按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计量)支付合同金额的30%(含上述应转为工程价款的预付款);

(3)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满12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60%;

(4)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满24个月且财评中心已出具终审结算报告但不足12个月的,支付合同金额的10%,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

(5)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满24个月且财评中心出具终审结算报告满12个月后,凭浏阳市财政评审中心终审结算报告及质保证明支付剩余结算金额。其中,按终审金额提取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且无经济法律纠纷不计息退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支付条款规定执行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支付条款规定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无特殊情况 14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3)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所报送工程进度报表需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签字确认后,若所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发包人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4)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专款专用。发包人支付进度工程款项后,承包人 应提供进度款用途及去向说明和付款凭证予以证明;发包人如对承包人进度款使用持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进度款用途及去向说明并提供相应的付款凭证予以证明,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承包人拒绝提供或者不能证明用途正当或承包人将工程款挪作他用,发包人有权延期 6 个月支付当期进度款的 30%,同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5)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关于转发<长沙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浏人社通知〔2019〕33号)的规定执行,设立人工费专用账户,并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发放给农民工工资。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日之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和相关约定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技术负责人认可后 60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一式两份合格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60 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合格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承包人无故拖延不交结算报告,则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10000 元/天。

(3)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结算审计,造成不能及时支付尾款,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审定时限按照浏阳市财政评审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2)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支付条款约定执行  

(3)工程结算价=中标清单单价×工程量(计量按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执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总价措施项目费+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费+销项税+变更造价

(4)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工程结算由施工方编制,交发包方初审, 再报送浏阳市财政评审中心进行审查,以浏阳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结果作为发承包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款项支付的最终依据。工程结算按照浏阳市财政评审中心有关规定执行,浏阳市财政评审中心没有规定的按照发包人工程竣工结算办法实施。若报审金额超过发包人最后审定金额达 15%(含 1 5%),结算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1 式 4 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 30 日之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支付条款约定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后 24 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终审金额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 1 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 小时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5)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发包人的工程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本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工程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发包人委托检测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检测,对检测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支付条款和中标清单价支付工程款,并由承包人承担工程款 20%的违约金;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不予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还须承担清场费用和违约金。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16.2.4

其他: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浏阳市相关规定执行。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承包人须为本工程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方未给施工人员办理工伤意外责任保险,如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承包方未给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意外,由承包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1承包人接到开工令 7 日内未动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承担 10 万元违约金。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湘建建[2020]208 号文规定配备齐全。项目部组成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全勤上岗,发包人、监理人对项目部组成人员上岗情况严格考勤。项目负责人每月出勤不少于 22 天,少一天承担违约金 2000 元,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出勤不少于 22 天,少一天承担违约金 1000 元,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同期扣除。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项目部其他关键人员变更时需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同意后才能办理,变更时扣除违约金 10000 元/人次。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出勤时间内因特殊情况需离开现场的,必须向发包人项目负责人请假,并出具请假条留存在履约工程师处备案,如发包人人员巡查现场无人无请假条,作未出勤处理。

21.1.2承包人在签署合同前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主要设备进场计划表,进场设备的最低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应同投标文件提供的设备保持一致,且技术状况良好。对于不能完全按计划表进场的设备,按迟到时间每天每台设备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处理,每缺少一台次按5000元进行违约处理。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进度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部分设备,需增加的设备必须在监理工程师下达相关指令后7天内到位,否则按上述标准罚款。进场后设备的调离需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如因承包人人员和机械设备不足,造成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受到不利影响,发包人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处理。 21.1.3承包人应按照经发包人审定的施工计划进度完成各节点施工任务,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各节点时间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的,发包人将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为 2000元/天;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总工期延误的,除按上述扣除违约金的,另外扣除承包人总工期违约金 20000 元/天。如确因招标人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影响工期,由发包人确认后,可免除罚款,工期顺延。

21.1.4承包人必须承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提供农民工花名册及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给发包人,如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代扣支付。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原因而造成上访的,发包人将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 20 万元/次。

21.1.5坚持安全文明施工,严格遵守浏阳市环境整治管理办法、蓝天碧水保卫战要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并接受各级部门的检查,若上级检查出现扣分,则扣除承包人违约金20000 元/次;若发包人日常检查不符合要求,则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10000 元/次。

21.1.6本项目自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必须高度重视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在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发现质量不合格、安全有隐患、没有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任务等,第一次约谈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第二次约谈施工企业法人,第三次上报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招标办,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请第三方进行施工,施工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 承包人应自行返工并承担相关费用,7 日内承包人未自行返工的,发包人有权请第三人进行整修, 相关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另外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款扣除违约金 10000 元/次,严重质量问题扣除违约金 50000 元/次。

21.1.7参与施工的车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手续和证件必须齐全,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工地,并按章缴纳公路规费等费用。未按时缴纳公路税费的,发包人保留根据交通规费征稽部门提供的车辆、吨位和应缴的公路税费金额,从承包人工程费中扣除并代缴公路税费的权利。

21.1.8道路红线范围内所产生砂石、矿产资源,按照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石资源管理的通知》浏政办发〔2020〕10号文件精神执行处置。

21.1.9附件1、2、3、4、5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公 章 )                    承 包 人 : ( 公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地          址 :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 子 信 箱 :                            电 子 信 箱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账 号 :                                  账 号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关于工程廉政建设的规定

附件 2: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关于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治规定

附件5:中标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1  

关于工程廉政建设的规定

为防止浏阳市百宜综合健身中心球场阳光棚项目的建设中发生各种不正当行为, 确保项目建设工程高效,优质,按时竣工投产,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和住建部

《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现就项目建设的廉政建设制定如下规定:

一、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承包人施工单位介绍本单位的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二)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督促发包人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度和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应视情节轻重, 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三)发包人人员参加承包人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工地会议除外),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现承包人单位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四)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现承包人单位有不廉洁的行为,发包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五)发包人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六)发包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承包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难以拒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不得向承包人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八)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九)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十)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人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三、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人应了解发包人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支持发包人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

(二)承包人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发包人单位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按时出席发包人召集的有关会议。

(三)承包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发包人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四)承包人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人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五)承包人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为借口,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六)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奖惩

(一)承包人如发现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及时向发包人领导或者发包人上级单位举报,举报电话: 0731-83632679。发包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承包人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情节严重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发包人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二)承包人违反本规定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发包人工作人员,承包人非法所得由发包人单位予以追缴。一经发现,发包人应及时上报公司纪检部门、政府纪检部门从严处罚,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三)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发包人人员,被检察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或限制承包人参加发包人其他项目的投标,由此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单位承担,并向发包人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五、本工程发包、建设、竣工验收全过程及合同前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发生的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六、通知

(一)根据本规定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规定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 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发包人通讯地址如下:浏阳市人民东路   60  号承包人通讯地址如下: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七、监督

本规定由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党组聘请市纪委和行风监督员进行监督。

附件 2

安全生产合同

在项 文明、和谐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浏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3.遵守约定的工期,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5.不得要求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 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乙方职责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87 号)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

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 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专职安全员。

1. 乙方应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法制和安全生产教育,采取各种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任何 违规、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1. 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1.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 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破物给与、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1.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 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1.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 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 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 乙方必须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台账》,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三、保险

1.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乙方必须办理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 总价中。

四、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违约方有关责任。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双方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 ):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安 全 主 管 负 责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

项目安全员:

: :

: :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 浏阳市百宜综合健身中心球场阳光棚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承包人承包范围进行保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项目的保修房建部分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市政按国务院2000年279 号令执行,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伍年;

3.装修工程为贰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贰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伍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市政管网工程保修期为伍年;人行道路面铺装保修期为贰年;绿化工程养护期为贰年;路面保修期为伍年;其他未明确项目为贰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3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质保金内扣付,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继续向承包人追索。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建筑安装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由使用单位填写《建筑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 通知承包方派驻现场保修负责人(或用电话通知,书面通知后补)。承包方接到《建筑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或用电话通知后,立即组织保修,如 24 小时后承包方未做出反应,建设单位有权按原设计标准自行组织返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保修措施

1)工程交付后,与发包人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并建立保修业务档案,向使用单位提供详尽的有关技术说明资料。

2)承包方在接到使用单位维修要求后,立即到达故障现场与使用单位商定处理办法,能自行处理的质量问题,保证在 1-3 日内给予解决。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保修工作将在 24 小时内完成,较大的质量问题,保修工作将在 3-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保修期间,充分听取使用单位意见。对使用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制定维修方案。对易损坏的部位,准备好配料和材料,发生问题,随时进行解决,确保维修质量。保修实施时,力求不影响正常使用,认真做好成品及环境卫生的保护工作,做到工完场清。

在维修过程中,未按“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维修延误或维修质量问题由承包方负责。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4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治规定

一、整治标准:坚持安全文明施工,严格遵守浏阳市环境整治管理办法、蓝天碧水保卫战要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高标准整治现场施工。

(一)现场围挡和大门

1、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 2m 高的彩钢板围挡或 24cm 砖墙抹灰刷白,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在外侧设置安全生产方面宣传口号,做到建筑工地 100%围档。

2、施工现场应设置大门,门头尺寸一般不小于 5×4.5m,且设置企业标志,门头底的颜色为深蓝色,字体颜色为白色。

(二)现场道路和出入口

1、设置现场砼主干道路和沿单位建筑物四周非泥面的畅通道路,雨天不积水。同时不定时洒水,制定扬尘降尘,使用预拌砂浆,确保无扬尘。

2、施工现场出入口采用砼硬化且与城市道路相连接,砼标号不低于C20,硬化厚度不小于20cm,具备承载 50 吨以上车辆通行能力。施工现场路面 100%硬化。现场出口处建立洗车平台,洗车池应设在工地大门内适当位置,深度不低于 30cm,沉淀池不小于 80×80cm,并与市政管网相通,未经沉淀的污水严禁排入市政管网。配备洗车人员和设施,驶出工地车辆 100%冲洗,做到净车出场,确保出场道路无污染。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或卵石等其他方式硬化。场地要平整、坚实、整洁, 尘土不飞扬。拆迁工地 100%湿法作业,留存现场影像资料作为结算依据。

(三)物料堆放

水泥、钢筋等建筑初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强度和生产日期分类存放、稳定牢固、整齐有序, 并设置材料状态标识牌。水泥存放应设专用库房,要有防尘、防潮、防雨措施。物料堆放 100%覆盖。中心城区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

(四)土方工程

1、土方运送必须采取全覆盖的密封措施,必须装载规范,保持密闭运输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

2、施工现场堆土要使用蓬布或密目网双层覆盖,渣土置于工程现场围挡之内,且有措施保证污水不流出围挡范围之外。

3、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要进行碾压,及时洒水,确保无扬尘。

(五)生活办公作业

1、工地食堂内要有集中收集垃圾装置,并且要保持地方整洁,要有防蚊蝇设施;食堂外及工程现场无成堆生活垃圾,面积在 5cm×5cm 以上的杂物或垃圾必须进行收集外运。

2、工地厕所要经常性进行清扫、冲洗,地面及便池不能有污渍,定期进行喷洒空气净化剂。

3、办公区域墙壁做到无蜘蛛网,地面清洁不起尘,办公桌椅干净无尘,资料堆放整齐。

(六)未列明项或者考核标准低于“蓝天碧水”六控十严禁要求的,以六控十严禁为标准:

①“控尘”,突出抓好建筑工地、施工道路等扬尘污染源综合治理

②“控车”,禁限行黄标车和老旧车,严管渣土车、搅拌车和物流运输车

③“控排”,强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

④“控烧”,对秸秆焚烧、垃圾焚烧、露天烧烤等严格监管、严厉处罚和问责

⑤“控煤”,严禁在禁燃区内经营和使用散煤

⑥“控油”,提高燃油标准和品质

1.严禁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运砂车等各类车辆带泥上路。(各类施工工地、渣土消纳场等场地的出入口处必须硬化,设置冲洗设施设备,并配备专业人员对场地出入口、运输车辆进行清洗降尘,确保净车出场,不得带泥上路,不得撒漏、超载渣土。)

2.严禁违法倾倒渣土。(禁止擅自设立消纳场受纳渣土,不得未经批准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置渣土,渣土车不得随意倾倒渣土。)

3.严禁工地裸露黄土。(禁止各类施工工地非作业面裸露黄土,2 天以上 3 个月以内不作业的地块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3 个月以上不作业的地块应当采取临时绿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待建工地裸土全部实施覆盖、绿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城区要消除裸露地面,城郊结合部要做好道路保洁工作。)

4.严禁重污染天气下土石方施工。(当出现重污染天气(AQI 指数预测值大于 300)时,按照《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房屋拆除、场内土方周转等施工作业。)

5.严禁燃烧散煤。(禁止在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经营、销售、燃烧散煤。)

6.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在全年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每日早上 6:00 至凌晨 24:00(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限放区域和时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外燃放其他品种的烟花爆竹。

7.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等。)

8.严禁露天烧烤。(城区内取缔露天烧烤,夜市摊点必须规范经营,并采取相应油烟净化措施。)

9.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

10.严禁拖拉机等高排放车辆进城。(全天禁止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等高排放车辆在城区道路上通行。)

二、奖惩制度

1、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卫生保洁员(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已约定),并纳入诚信体系考核内容,对未配备专职卫生保洁员的施工单位扣除 5000 元的违约金。

2、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由现场负责人牵头组织并负责。若上级检查出现扣分,则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20000 元/次;若发包人日常检查不符合要求,则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10000 元/次。

附件5:中标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保函(格式)

(受益人名称):

于年月日 向公 司(以下称“中标人”)发出(招标项目及标段)发出中标通知书,我方愿意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就中标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义务,向你方出具见索即付保函:

1.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本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或者至我方收到你方与中标人共同签署的解除工程建设合同的书面通知书,或者建设工程中止施工超过 3个月的书面通知书止。但本保函有效期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我方在收到你方提出的书面 索赔通知以及本保函原件后,在 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本保函第 1款约定的经济赔偿金。

4.你方的索赔通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索赔通知应当列明索赔金额,由你方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提交索赔通知的同时出具一份书面申明,申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中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3)索赔通知书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邮寄或送达以下地址:。

5.你方和中标人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6.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

7.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者我方收到你方与中标人共同签署的解除工程建设合同的书面通知书,或者建设工程项目中止施工超过 3 个月的书面通知书后,无论是否将保函原件退回我方,本保函自行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此后提出的要求我方履行担保责任的主张无效。

8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开 立 人 :(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

邮政编码:

电 话 :

传真:年月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另册)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应为招标人发出的全套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且必须对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的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不按上述规定报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 二 卷

第六章  图  纸

(另册)

第  三  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附件A: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

说明:该图由招标人准备,并作为招标文件本章的组成内容提供给投标人,详见施工图纸电子版。

第 四 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浏阳市百宜综合健身中心球场阳光棚项目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函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  标  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项目经理简历表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证件复印件

(三)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六、其他

七、承诺书

第二部分  商务标

八、合理价确认函格式

九、合理价确认函附件资料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函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  标  函

致: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浏阳市百宜综合健身中心球场阳光棚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日历天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序 号

条款内容

内容

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资质等级         

2

保修要求

建设部[2000]第80号令规定

3

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4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价的8%

5

合同条款承诺

接受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和合同条款内容,并将此列入施工承发包合同

6

分包

不允许分包

7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

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无在建项目。

8

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

无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9

逾期竣工违约金

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

10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合同价的5%

11

质量保证金额度

终审金额的3%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二-2、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三、投标保证金

1、采用现金的,请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打印的账户信息,包含户名、账号、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等信息)以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2、采用承诺的,附投标承诺(格式附后)。

投标承诺

                  (招标人名称):

经慎重研究,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决定于    年   月  日参与你方组织的                   (工程名称)的招标投标,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履行投标义务。我方承诺,如果发生不履行相关投标义务的行为,将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与本次投标担保相同金额的经济赔偿金,并接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作出的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四、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姓名

性别

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

拟在本项目担任的工作岗位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身份证号码

(二)本单位承诺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20]208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 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  名

职  称

职  务

年龄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号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人员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二)证件复印件

包含: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三)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六、其  他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承诺书

:

我公司承诺: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在投标人至年月日期间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承诺与查询结果不一致,则可据此解除合同。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七、承诺

(招标人):

我公司已仔细阅读了浏阳市百宜综合健身中心球场阳光棚项目的招标文件,愿意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内容,并作如下投标承诺,无条件遵守,如中标,下列承诺内容及违约责任列入承包合同,严格履行。

序号

承诺内容

违约责任

1

我公司参与投标的有关许可证件、业绩、信用状况等资料真实、有效

否决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不要求退还。并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2

在参与本项目投标中,我司没有出借资质、允许他人挂靠投标行为

否决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不要求退还。并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3

在参与本项目投标中,我司没有围标、串标行为

否决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不要求退还。并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4

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

否决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

5

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限,根据招投标要约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如不按时签订、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退还,作违约金处理

6

质量等级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强制性标准,确保主体结构可靠,使用功能安全

如存在质量问题、无偿修复、直至检测合格;如发生质量事故,赔偿相应损失,依法接受处理

7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足额投入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强制性标准,确保安全生产,不发生安全事故

如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措施不到位,按招标清单扣减相应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依法接受处理

8

按招标人要求(以监理通知开工为准)准时进场施工

取消中标资格,解除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9

按承诺工期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开工以监理开工通知为准)

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

10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全员到岗履职

按合同或招标文件承担违约责任

11

中标后项目部项目负责人不变更,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按法定手续办理变更。

按合同或招标文件承担违约责任

12

主要机械设备按投标承诺及施工进度需要到位

未按投标承诺及施工进度需要到位,招标人可租赁其他同型号机械设备投入施工生产,相应租赁费用(按租赁合同价)在我司工程合同价款中扣减。  

13

所有材料按规定送检,进场前经检测合格,服从监理指令,及时执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意见,配合接受相关检查

依法接受处理,由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14

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性变更,依据设计变更图实施。未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不擅自变更施工项目、建筑材料

依法接受处理,擅自变更项目价款不要求办理结算

15

我司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进行履约。

按照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执行。

16

我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以招标人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为准,自解除合同通知发出之日起7日内,我司将施工机构及材料、设施设备撤离施工现场,解除合同后,招标人、委托检测单位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检测,对检测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支付条款和中标清单价支付我司工程款

我司赔偿相应损失并按合同价的20%支付违约金。

解除合同通知发出之日后7日内如未及时撤离施工机构及材料、设施设备,招标人可以采取措施予以撤离,因此造成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我司承担。

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我司负责修复合格或予以拆除,不合格工程不要求支付工程款。

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商务标  

八、合理价确认函格式

关于(项目名称)合理价确认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1、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对招标人提供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以及详细清单进行了认真阅读和核对,完全接受招标人提供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并严格按约定的招标范围和合同条款,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2、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

3、我方已对招标人提供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要求签字、盖章。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九、合理价确认函附件资料内容

全套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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