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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氯化铝2024-2025两年度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时间 : 2023-12-13 来源: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大小:

采购项目名称:聚合氯化铝2024-2025两年度采购

采   购   人:浏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编号:HNJC-202311110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捷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湖南捷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浏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聚合氯化铝2024-2025两年度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聚合氯化铝2024-2025两年度采购;

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聚合氯化铝2024-2025两年度采购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4、采购预算:143000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2023年9-11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提交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省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3年12月26日09:30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交易信息专栏,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磋商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3、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3日起至2023年12月18日。(三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09:30(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浏阳市招标投标事务中心(浏阳市市民之家五楼)。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4、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五、监督机构

本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浏阳市自来水公司纪委,监督电话:0731-83611492。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浏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施建枝

电    话:15974139588

地    址:浏阳市劳动中路1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捷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沈钰茱

电    话:0731-83219898、13723871103  

地    址:浏阳市新城国际A栋七楼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聚合氯化铝2024-2025两年度采购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名  称:浏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施建枝

电    话:15974139588

地    址:浏阳市劳动中路1号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捷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沈钰茱

电    话:0731-83219898、13723871103

地    址:浏阳市新城国际A栋七楼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的“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

第二章第6.2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组织。

□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8.2款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

第二章第9.1款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2023年12月13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

第二章第9.2款

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的第三款“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二章第10.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26日09:30 (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6.4款

采购项目预算

1430000.00元

第二章第16.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 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17.1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

副本叁份(另须提供电子文件1份,电子文件应为响应文件签章后的扫描件,格式为PDF。)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2.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浏阳市招标投标事务中心(浏阳市市民之家五楼)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第二章第27.2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详见附页

第二章第28.1款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二章第33.1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37.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壹万柒仟元整,由中标人支付。

附页

评审因素和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1

价格

30

2

技术

40

3

商务

30

总  分

100

报价评审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报价

所有投标人未超过6家(含6家)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的合理有效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超过6家(不含6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去掉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基准值相等得满分,每高1%在满分的基础上减0.8分,减完为止,每低1%在满分的基础上减0.4分,减完为止。如不满1%按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2位即为投标人最后报价分得分。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0

技术评审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质量保证方案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产品检测等方面论述,横向比较,方案优秀的计10-15分,良好的计5-10分,一般的计0-5分;

注:提供具备CMA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检测设备购买发票原件扫描件等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15

2

售后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措施、服务人员、应急响应时间等方面论述,横向比较,方案优秀的计10-15分,良好的计5-10分,一般的计0-5分;

15

3

应急供货

产品制造商2小时内能够应急送货到位的,计10分;产品制造商4小时内能够应急送货到位的,计2分;其余不计分。

注:应急送货到达现场的时间以高德地图导航显示货车从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到达项目现场的最短时间为准,提供导航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10

商务评审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综合实力

1、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计3分。

2、提供所投产品相关发明专利证书的,每个专利计1分,最多计2分。

3、具有AAA信用等级证书的计2分;具有AA信用等级证书的计1分。

4、投标人自有专用槽罐运输车辆,每辆计1分,最多计3分。

注:提供以上相关证书和车辆行驶证原件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10

2

类似业绩

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投标人具有省会城市自来水生产企业液体聚合氯化铝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5分,最多计10分;具有其他自来水生产企业液体聚合氯化铝类似业绩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10分。此项最多计20分。

注: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原件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0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组成

8.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8.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8.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9.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9.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磋商文件。

10.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2.一般要求

1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2.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2.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3)发行方案

(4)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5)报价一览表

(6)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3.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3.4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4.报价

14.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4.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4.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4.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承销费率,采购项目承销费率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5.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6.响应文件有效期

16.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胶装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7.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7.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电子档单独密封后再与响应文件一起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8.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8.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9.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9.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0.1 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0.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1.磋商程序

21.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

22.响应文件审查

22.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2.2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3.实质性响应

23.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3.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4.无效响应

24.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3.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5.澄清

25.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6.磋商

26.1本章第8.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6.2本章第8.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2.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7.2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26.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6.5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7.响应文件评审

27.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27.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7.3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分值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7.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28.提出成交供应商

28.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磋商终止

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3.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重新评审

31.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保密及串通行为

32.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2.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3.成交信息的公布

3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4.询问及质疑

34.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4.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成交通知

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5.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6.签订合同

36.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6.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七、其他规定

37.1采购代理服务费

37.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开具普票),已缴纳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因任何原因退还。

38. 其他规定

38.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采购协议书。

一、项目管理信息

1、项目名称:聚合氯化铝2024-2025两年度采购

2、采购组织形式:甲方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及材料款支付等相关事宜,服务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3、采购方式:以甲方水厂书面下达的采购计划及要求采购。

二、采购材料型号、规格及单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液体聚合氯化铝

备注:

1.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原价、运输费及运输损耗、装卸费、过磅称量费售后服务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供货期内若遇国家税率调整,药剂税率不作调整,合同总金额以甲方确认的金额为准

2.本合同货物属分批供货,采购数量以甲方订单为准,根据实际到货数量进行结算。

3.本合同总金额为预估金额,至合同终止日,总供货金额超出或少于本预估金额,乙方不得提出异议。除本合同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液体聚合氯化铝(生活饮用水处理用)产品质量参数要求

序号

指标名称

标准值

1

氧化铝的质量分数/%≥

10.0

2

密度(20℃)/(g/cm)≥

1.12

3

盐基度/%

45.0-90.0

4

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0.1

5

pH值(10 g/L水溶液)

3.5~5.0

6

铁(Fe)的质量分数/%≤

1.5

8

砷(As)的质量分数/%≤

0.0001

9

铅(Pb)的质量分数/%≤

0.0005

10

镉(Cd)的质量分数/%≤

0.0001

11

汞(Hg)的质量分数/%≤

0.00001

12

铬(Cr)的质量分数/%≤

0.0005

表中所列产品的不溶物、铁、砷、铅、锰、汞、铬的指标均按Al2O3,质量分数为10%计,当Al2O3:含量10%>时,应将实际含量折算成 Al2O3为10%产品比例,计算出相应的质量分数。本产品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

三、履行协议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水厂的要求,使用专用于装卸聚合氯化铝且年检合格的车辆分批次供货至甲方水厂,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不超过2天到货。

四、调价机制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0天,投标价为上限价,不因市场原材料价格的上涨等因素造成采购成本的上涨而调价;

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0天内,因市场主要原材料(氢氧化铝)的下跌超过10%(含10%)的,液体聚合氯化铝价格予以调价,下跌不超过10%的可不调价;

3、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1天后,因市场原材料的涨跌超过10%(含10%)的,按原材料每涨跌10%,液体聚合氯化铝价格予以调整,未超过10%则不予调整。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调增:调整后单价=合同单价*[0.3+0.7*(1+(供货期原材料价格-基期原材料价格*110%)/基期原材料价格)]

调减:调整后单价=合同单价*[0.3+0.7*(1-(基期原材料价格*90%-供货期原材料价格)/基期原材料价格)]

本项目氢氧化铝基期原材料价格以202年月,三网发布的华中地区河南省的平均单价元/吨。

注:以三家化工行业信息网阿拉丁:http://www.aladdiny.com/、百川网:http://www.baiinfo.com/、安泰科 http://www.atk.com.cn/pptg/index.jsp,发布的氢氧化铝的价格为准,基期氢氧化铝单价以开标当月三网华中地区河南省发布的月平均单价为准,供货期氢氧化铝单价以订单发出当月的三网华中地区河南省发布的氢氧化铝平均单价为准。(其余原材料、人工、机械、运输等价格组成成分的涨跌不作为调价依据)。

4、价格上调需乙方出具调价函报甲方,当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调价当月三网华中地区河南省发布后平均价,甲方同意批复后再调整。

5、当根据上述情况判定价格需要下降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给予降价,若甲方发现价格下降而乙方未及时通知,乙方应以价格差额部分的2倍赔偿甲方,并立即协商调整合同价格。

五、付款方式

乙方将货物运至指定的地点,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按每个季度支付货款,允许保留三万元作为质保金,若无任何质量问题,待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

六、质量保证、技术标准及验收

1、产品免费质量保证期为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      个月)。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产品,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完整的、原装的正规行货,并且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和原装配置,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3、乙方每次提供液态聚合氯化铝时,甲方取样后进行化验,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4、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按批次提供各型号产品满足国家标准的质量、卫生、环保等国家要求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明(交验原件留盖章复印件,并有厂家自检原件及合格证明)。

5、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工艺或材料等乙方原因造成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

6、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或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技术要求、或不符合投标文件质量保证的原材料时,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

7、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取样(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所检材料如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概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8、乙方必须取得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审批权项下放到市级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出具的液体PAC的涉及饮用水上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提供复印件至甲方存档,必须满足生活饮用水用聚合氯化铝产品符合GB15892-2020《生活饮用水用氧化铝》《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及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以及合同中:液体聚合氯化铝(生活饮用水处理用)产品质量参数要求,并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至甲方存档。若遇到标准更新,乙方需提供符合最新标准的优质产品,否则,甲方可拒绝接受。

9、当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次数达3次以上(含 3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由于解除合同而造成损失的权利。

10、乙方必须保证及时供货,不能影响甲方日常生产。如因乙方供货原因造成甲方停产或产品质量出问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将按甲方实际损失向乙方索赔。

11、乙方供货前需按甲方要求在浏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第三水厂做搅拌混凝试验来测试制水效果,达到甲方要求才能正式供货。

七、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须立即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做好售后服务,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2、在源水水质出现变化,制水有问题时,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免费技术服务。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延期交货,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的材料总额2%交付违约金。延期超过三天的,甲方有权联系其他厂家供货。

八、解决协议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组成协议的文件

协议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以下无正文)

签  署  页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订立地点: 湖南省浏阳市劳动中路1号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聚合氯化铝2024-2025两年度采购

2、项目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用途

简要技术要求

上限单价(元/吨)

数量

项目预算(元)

1

聚合氯化铝(液体PAC)

自来水厂生产用

详见招标文件“聚合氯化铝产品技术规格、性能及指标”的要求

1100

1300

1430000.00

二、聚合氯化铝产品技术规格、性能及指标:

1、外观:液体为无色至淡黄色透明液体

★2、产品性能:按照GB15892-2020附录A混凝性能的判定,产品应具有良好的混凝沉淀效果,以更好地满足水厂制水要求。

3、技术指标:

(1)生产聚氯化铝的原料盐酸,应采用工业合成盐酸;含铝原料,应采用工业氢氧化铝、高岭土、一水软铝石、三水铝石和水处理剂用铝酸钙。

(2)聚氯化铝产品的常规性能指标氧化铝、盐基度、密度、不溶物、PH值符合《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GB15892-2020。

(3)卫生指标有害杂质及重金属砷、镉、铬、铅、银、硒、汞等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化学处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4)乙方供货前需按甲方要求在浏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第三水厂做搅拌混凝试验来测试制水效果,达到甲方要求才能正式供货。

★(5)聚氯化铝产品指标见下表:

序号

指标名称

标准值

1

氧化铝的质量分数/%≥

10.0

2

盐基度/%

45.0-90.0

3

密度(20℃)/(g/cm ³) ≥

1.12

4

不溶物质量分数/% ≤

0.1

5

PH值(10g/L水溶液)

3.5-5.0

6

铁(Fe)的质量分数/% ≤

0.2

7

砷的质量分数/% ≤

0.0001

8

铅的质量分数/% ≤

0.0005

9

镉的质量分数/% ≤

0.0001

10

汞的质量分数/% ≤

0.00001

11

铬的质量分数/% ≤

0.0005

注:表中所列产品的不溶物、铁、砷、铅、镉、汞、铬的质量分数均按Al2O3 含量为10.0%计,Al2O3含量>10.0%时,应按实际含量折算成 Al2O3为10.0%产品比例,计算出相应的质量分数。本产品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

三、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采购人要求,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按GB15892-2020标准执行;中标人须加强派至现场人员的组织管理,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同时中标人负责专用车辆、相关人员的保险等其他费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卫生部门要求。

3、质量要求

(1)合格货物原料为工业合成盐酸、氢氧化铝。聚合氯化铝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5892-2020、GB/T17218、GB/T17219评价标准及其他国家标准。外观必须符合无色或浅黄色的液体,无明显气味。

(2)聚氯化铝产品的常规性能指标氧化铝、盐基度、密度、不溶物、PH值符合《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GB15892-2020。卫生指标有害杂质及重金属砷、镉、铬、铅、汞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四、产品运输装卸、保管及保险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项目现场安装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运输人员应遵守化学药剂制品运输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项目现场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产品货物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和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五、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

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1)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中标人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及采购人认可的检测报告等。

货物经采购人化验(化验报告)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货物。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另行提供合格的产品,并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取样(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所检材料如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概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详见“聚氯化铝产品指标”。

(4)产品技术标准是《生活饮用水用聚合氯化铝》GBI5892-2020和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部门相关要求,按产品批次提供检验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方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

供货期间如遇国家标准更新(即行政职能部门对聚合氯化铝出具了新的产品技术标准),中标人应当无条件按最新的技术标准进行供货,否则,采购人拒绝接受。中标人拒不按最新的技术标准进行供货的,视为中标人违约。

(5)交付的产品应与规定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以及投标人响应文件的规格响应表、配置清单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采购人只接受全新的、能够符合实际生产运行效果并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液态聚合氯化铝。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式

付款人:浏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付款方式:中标人将货物运至指定的地点,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按每个季度支付货款,允许保留三万元作为质保金,若无任何质量问题,待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

2、履行期限:详见合同。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

4、交货方式:免费送货上门,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毁损灭失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5、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货物卸车由中标人负责。

6、履行方式: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7、运输方式:汽运按照国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执行(若属危险品),运费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必须采用专用运输聚合氯化铝车辆,供货期间不得更换车辆或罐装其他物质。以采购人过磅数量为准。

8、投标单价包含聚合氯化铝的生产制造、存储、运输、装卸、税金、检测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应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及辅材等,如有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9、调价机制详见合同。

10、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1、特别提示:评标办法中所规定的必须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文件,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查验,查验属实时才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出现影印件与原件不符的现象,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注:1、本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关问题处理,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

2、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浏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纪委,监督电话:0731-83611492。

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6:其他说明

三、货物说明

附件7:货物说明一览表(货物类适用)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五、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六、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9:报价一览表

附件9-1:分项价格表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八、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年月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4

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

提供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影印件。

附件5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条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影印件。

附件6

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影印件。

三、货物说明

附件7

货物说明一览表

合同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名称

型号规格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备  注

说明:货物类项目按本表填写。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五、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或售后服务证明原件影印件。

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8

报价一览表(货物类适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1

合同包号

2

货物名称

3

服务要求

4

数量

5

单价

6

总报价人民币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7

备  注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8-1

分项价格表(货物类适用)

项目名称:   合同包号:   金额单位:元

1

2

3

4

5

6

7

8

9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厂商名称

单价

数量

合计

备注

包合计

/

/

/

/

/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

说明:

1、本表为合同包内所有货物的报价明细表。栏目7“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包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8《报价一览表》“总报价”一致。

2、栏目3、4、5为货物的制造商信息。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八、最后报价(另册)

说明:

1、投标单位需准备最后报价表(自行保管,不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格式按附件8、附件8-1提供。

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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