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城综处罚[2025]215号
被处罚人:浏阳XX渣土运输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卜XX
住(地)址:浏阳市XX街道办事处XX路XX小区X栋 XXX号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经查明,被处罚人经核准负责2025年08月28日“XX片区XXXX地块建设项目”工地的渣土运输处置,并负责对出入场的渣土车辆进行清洗。2025年08月28日14时30分被处罚人的环保渣土车将“XX片区XXXX地块建设项目”工地渣土运输至XX港回填的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未将出场车辆清洗干净,车轮带泥导致XXX路“XX片区XXXX地块建设项目”工地出口往XXX路方向沿线有车辙印和小泥块污染路面。至2025年08月28日17时34分被我局执法人员发现,经执法人员与被处罚人现场共同测量,污染路面区域长55米,宽1.5米,共计面积82.5平方米。
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第一组证据:
证据一:《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证据》3份;《现场勘验笔录》1份,被处罚人已确认签字,证明2025年08月28日被处罚人未将出场的渣土运输车辆冲洗干净,车轮带泥导致XXX路“XX片区XXXX地块建设项目”工地出口往XXX路方向沿线有车辙印和小泥块污染路面并且污染路面区域长55米,宽1.5米,共计面积82.5平方米的违法事实。
证据二:《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于2025年08月28日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明确改正期限和要求。
证据三:《询问调查通知书》及《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了执法人员已通知被处罚人到单位接受进一步询问调查的程序到位;同时证明被处罚人对2025年08月28日未将出场的渣土运输车辆冲洗干净,车轮带泥导致XXX路“XX片区XXXX地块建设项目”工地出口往XXX路方向沿线有车辙印和小泥块污染路面的事实予以认可,同时陈述被处罚人污染路面区域长55米,宽1.5米,共计面积82.5平方米的事实。
证据四:《责令改正情况复查笔录》1份;《复查现场照片》2份,证明2025年08月28日18时5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复查时,被处罚人已按要求整改的事实。
证据采信情况说明:本组证据是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并按法定程序取得,证明了本案的违法事实及执法程序合法,本机关依法予以采信。
第二组证据:1、《浏阳市城区渣土处置准运证》复印件1份。证据采信情况说明:本组证据系被处罚人提供并确认,证明了被处罚人名下的渣土运输车辆当天在“XX片区XXXX地块建设项目”工地运输建筑垃圾已经过核准,本机关依法予以采信。
第三组证据: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2、《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人、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证据采信情况说明:本组证据系被处罚人浏阳XX渣土运输工程有限公司及受托人李XX提供并由相关人员分别签字确认,证明了被处罚人及受托人的身份信息、主体资格和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能力以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本机关依法予以采信。
以上证据,本机关执法人员已向被处罚人出示,并进行了质证,被处罚人均予以认可。我局对本案的调查取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完整证据链,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并参照《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一.6.(三)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被处罚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被处罚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我局开具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纳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被处罚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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