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浏财许决〔2023〕11号
申请人名称:浏阳嘉信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3 年 06月 01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 2023 年 06月01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本行政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 3 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证件。
(行政机关印章)
2023年 06月 01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