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浏财许决〔2024〕01号
申请人名称:浏阳市顺弘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4 年 03月 06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 2024 年 03月06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本行政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 3 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证件。
浏阳市财政局
2024年 03月 06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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