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天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浏 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浏发改罚字〔2022〕第2号
当事人:长沙天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琨 电话:139****9027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澄潭江镇渠城村水口组
你公司在浏阳市荷花街道公租房主体建设项目的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行为。
2022年3月4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浏发改罚告字〔2022〕第2号《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行政处罚意见申诉书,请求减轻行政处罚。经我局召开案审会研究认为:当事人在出现违法行为后没有继续参与竞标,消除了危害后果,主动配合行政监管部门调查,积极整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现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零陆佰壹拾陆元整(¥30616元)。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罚款缴纳至下列账户:账号800005380209010-602900111,收款人浏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浏阳支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