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登记浏阳市爱帮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陈伊涛 身份证号码:430181********705X
住 所:浏阳市大瑶镇强盛村****************号
申请人:伍墨斌 身份证号码:430123********1872
住 所:浏阳市大瑶镇汇丰社区*****************号
申请人:邱嘉诺 身份证号码:430123********1872
住 所:浏阳市关口街道****************号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申请行政许可的理由:为助人自助,坚持以人为本,特申请成立浏阳市爱帮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申请人《关于成立登记浏阳市爱帮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准予浏阳市爱帮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登记成立。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0181MJJ64925X8;法定代表人:陈伊涛;住所:浏阳市劳动北路北旺里75号;业务主管单位:浏阳市民政局。
二、浏阳市爱帮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核准的业务范围:1、采用个案、小组、社区的开展方式,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提供专业社工服务。2、提供社会工作咨询、培训、督导、评估。3、承接政府部门购买的服务事项。
三、浏阳市爱帮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要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参加年检,发生变更事项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修改章程须经审核后方能生效,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
四、浏阳市爱帮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按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并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能力建设,发挥自身优势,为促进浏阳社工服务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浏阳市民政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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