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登记浏阳市蕉溪镇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陈** 身份证号码:430626********5179
住 所:浏阳市太悦***栋
申请人:李* 身份证号码:430181********3046
住 所:浏阳市工业园****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申请行政许可的理由:为更好地支持、培育蕉溪镇范围内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社区社会组织行为,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作用,特申请成立浏阳市蕉溪镇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
申请人《关于成立登记浏阳市蕉溪镇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准予浏阳市蕉溪镇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登记成立。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0181MJJ6511657;法定代表人:陈晓明;住所:浏阳市蕉溪镇高升村1号二楼212室;业务主管单位:浏阳市民政局。
二、浏阳市蕉溪镇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核准的业务范围:(一)扶持培育辖区社区社会组织,指导开展相应活动。(二)加强会员组织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三)整合资源,组织开展交流活动。(四)承接政府及其他单位委托的社会。
三、浏阳市蕉溪镇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要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发生变更事项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修改章程须经审核后方能生效,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
四、浏阳市蕉溪镇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按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并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能力建设,发挥自身优势,为促进浏阳社区社会组织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浏阳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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