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登记浏阳市爱乐艺术团的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刘** 身份证号码:430123********0334
住 所:浏阳市永安镇***********号
申请人:刘** 身份证号码:430181********0347
住 所:长沙县黄花镇************号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申请行政许可的理由: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申请成立浏阳市爱乐艺术团。
申请人《关于成立登记浏阳市爱乐艺术团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准予登记浏阳市爱乐艺术团。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0181MJJ6515876;法定代表人:刘开恒;住所:浏阳市关口街道长兴社区奥园广场4栋112号;业务主管单位: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二、浏阳市爱乐艺术团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各类群众艺术活动。
三、浏阳市爱乐艺术团要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发生变更事项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修改章程须经审核后方能生效,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
四、浏阳市爱乐艺术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按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并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能力建设,发挥自身优势,为促进浏阳文化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浏阳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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