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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农(农产品)罚〔2024〕1号

发布时间 : 2024-10-25 来源: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小: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农(农产品)罚〔2024〕1

当事人:高平,男,汉族,身份证号:430181XXXXXXXX303X ,联系电话:181XXXX9418,住址:浏阳市蕉溪镇高升村下屋组XXX号。

高平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鸡蛋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2024年8月7日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工作人员开展监督抽查,在浏阳市蕉溪镇高升村下屋组 444号养殖户高平处抽取了鸡蛋样10枚(样品编号LY202408003),经湖南省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测,检验报告载明:编号JDLNYJ2024222,检测项目:恩诺沙星,标准指标:不得检出,2024年8月19日检验出实测值:401ug/kg,限量值为10ug/kg,检验结论: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要求。2024年9月9日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将涉嫌农业行政执法行为移交单移交给执法大队。2024年9月10日,本机关以当事人涉嫌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鸡蛋,报请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予以立案调查。2024年9月11日,执法人员提取了养殖户高平的身份信息,对养殖场地进行了拍照,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对高平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并用手机拍摄了视频。2024年9月23日将高平案线索移交给浏阳市公安局受立案管理中心,浏阳市公安局受立案管理中心经审查不能认定高平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4年9月29日决定不予接收高平案线索。

经调查,养殖户高平采用谷物饲养鸡,发现存放谷物的仓内长虫了,于今年7月20日在存放谷物的谷仓里面,用了广西钦州谷虫净总厂生产的储粮杀虫剂溴氰.八角油。8月7日前产的90枚鸡蛋都销售给了周边住户,销售价为1.5元/,共销售90,销售所得13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抽样单;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3、现场照片;4、身份证复印件;5、询问笔录;6、视频录像;7、检验报告。以上证据共同证明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鸡蛋的违法事实及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能力。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8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浏农(农产品)告[2024]1号),告知了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并于当天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法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鸡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农产品质量安全)“序号:9;违法行为: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资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违法情节: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裁量标准: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农户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当事人高平为农户且违法销售的鸡蛋当事人已自行销毁,对此本机关责令停止销售,并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叁拾伍元(135元)

2、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罚没款共计陆佰叁拾伍元(635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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