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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浏人社监理字〔2025〕00052号

发布时间 : 2025-08-19 来源:劳动监察科 字体大小:

单位名称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桂园社区泮浦路1号博智林机器人创研中心13栋5楼

法定代表人杨泽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231927946T

2025523我局立案受理了陈震等10投诉由你单位承建的浏阳碧桂园·天赋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其工资485000一案。2025523日,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浏人社监询字〔202500052),要求你单位于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到我局接受询问和按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你单位逾期未到我局接受询问和按要求提供书面材料。我局依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劳动者投诉的工资金额直接进行认定。经最终核实,你单位在该项目尚欠陈震等10农民工工资485000元。经查,你单位拖欠陈震等10农民工工资485000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的规定。202578,我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浏人社监令字〔202500052),要求你单位于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你单位逾期未进行整改

经查,你单位存在如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你单位承建的浏阳碧桂园·天赋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陈震等10农民工工资485000元,且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整改

以上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浏人社监令字〔2025〕第00052)及其送达回证、投诉材料、工资明细表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我局下达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全额支付陈震等10农民工工资485000元(明细附后)。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监察员:徐维 屈汛

联系电话:0731-83611975

联系地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一栋3428办公室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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