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市监处罚〔2025〕412号
当事人:刘祥鸿
住所:湖南省涟源市六亩塘街道办事处黄龙村新增组
身份证号码:432************13
2025年1月14日,本局接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长浏检行公建〔2025〕3号),反映当事人刘祥鸿(身份证号码432************13)因食品安全犯罪被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检察机关建议本局依法作出“从业禁止”处罚。2025年2月7日本局对当事人涉嫌销售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予以立案调查。5月14日调查终结。
本局调取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湘0181刑初27号)显示:2021年以来,当事人刘祥鸿(身份证号码432************13)明知名称为“蚁力神”、“美国伟哥”等性保健食品中添加了西地那非,仍然销售给孔坤明、王现军(均另案处理)等人,从中赚取利益。具体为:1、2021年11月18日,当事人刘祥鸿向孔坤明销售了名称为“蚁力神”、“黄金伟哥”等添加了西地那非的性保健食品,销售金额为1145元。2、2022年1月2日,当事人刘祥鸿向王现军销售了“金牌玛卡”、“二代蚁力神”、“黄金伟哥”等添加了西地那非的性保健食品,销售金额为1574元。2022年1月18日,浏阳市公安局在孔坤明经营的浏阳市邮电路66号成人用品店内查获了名称为“蚁力神”、“黄金伟哥”等性保健食品,在王现军经营的浏阳市邮电路128号成人用品店内查获了名称为“第二代蚁力神”、“美国伟哥”等性保健食品。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从查获的上述食品中检出西地那非成分。2022年3月9日,当事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6000元。2023年1月29日,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刘祥鸿(身份证号码432*************13)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罪名成立,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1月14日,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长浏检行公建〔2025〕3号),证明案件线索来源情况。
2、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湘0181刑初27号),证明当事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名成立的情况。
3、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10日浏阳市公安局讯问笔录(第1次)复印件1份共5页,2022年3月10日浏阳市公安局讯问笔录(第2次)复印件1份共2页,浏阳市公安局扣押决定书(浏公(淮)扣字[2022]0277号)复印件1份1页,浏阳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浏公(淮)扣字[2022]0277号)复印件1份1页,证明浏阳市公安局讯问、扣押情况以及当事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实。
上述证据系本局依法取得,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本局予以采信。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5年8月1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浏市监罚告〔2025〕0000237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本局认为:西地那非被列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药监保化〔2012〕33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第九条第(二)项“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二)因危害人体健康,被国务院有关部门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的禁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等名单上的物质;”的规定,当事人经营含有西地那非的“蚁力神”、“美国伟哥”等性保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规定,属于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上,当事人销售含有西地那非的“蚁力神”、“美国伟哥”等性保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决定处罚如下:
刘祥鸿(身份证号码432************13),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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