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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市监处罚〔2025〕499号

发布时间 : 2025-09-30 来源: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当事人:浏阳市洞阳镇百果篮子生活超市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181MAC7LLAT8E                                                     

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洞阳镇嘉利新世界B2栋127号-1

经营者:苏湘思

身份证号码:430**************23

当事人系本局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因涉嫌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于2025年7月1日被本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5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烟草局执法人员对辖区经营户开展烟草制品监督检查,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展销柜内展销有烟草制品:和气生财(硬细支)2盒,50元/盒,共100元;和气生财(硬)4盒,55元/盒,共220元;中华(硬)2盒,45元/盒,共90元;和天下(硬细支)1盒,100元/盒,共100元;和天下(硬)2盒,100元/盒,共200元;和天下(软)6盒,100元/盒,共600元;和天下(硬尊享)3盒,100元/盒,共300元。共1610元。货值金额共1610元。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6年6月16日注册成立“浏阳市洞阳镇百果生活超市 ”,2025年6月份开始,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浏阳市洞阳镇光哥便利店收购烟草制品开展零售经营活动。购进了和气生财(硬细支)2盒,50元/盒,共100元;和气生财(硬)5盒,55元/盒,共275元;中华(硬)3盒,45元/盒,共135元;和天下(硬细支)1盒,100元/盒,共100元;和天下(硬)3盒,100元/盒,共300元;和天下(软)6盒,100元/盒,共600元;和天下(硬尊享)3盒,100元/盒,共300元。共1810元。货值金额共1810元。为了增加客流量,当事人均以原价售出涉案烟草制品,其中“和气生财(硬)”卖了1盒,“中华(硬)”卖了1盒,“和天下(硬)”卖了1盒,未开具销售票据,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其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从事经营的资质及经营者的基本信息情况;

2、2025年6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现场笔录》1份共2页,现场检查照片4张共2页,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及当事人违法经营烟草制品的事实;

3、2025年6月2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的《询问笔录》1份共4页,当事人出具的陈述材料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经营的事实。                                    

上述证据系本局依照法定程序取得,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本局予以采信。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5年9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浏市监罚告〔2025〕0000521号《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所指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本案中,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但本案违法经营总额较大,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一般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处罚款540元。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浏阳农村商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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