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红员外食品)
长环法(浏)〔2020〕185号
工商营业执照:91430181MA4M60D50R
地 址:浏阳市龙伏镇龙伏村软桥组
法定代表人:马新成
我局于2020年7月17日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4月开始安装生产设备,2019年12月完成设备安装,未投入生产,至今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壹份、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壹份、项目总投资额核定表壹份、现场监察记录文书壹份、身份证复印件壹张、现场照片陆张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之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作出相应行政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命令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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