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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浏卫医罚〔2023〕041号

发布时间 : 2023-12-12 来源:浏阳市卫生健康局 字体大小:

被处罚人:李细贤、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湖南省浏阳市**镇**村**片**组***号;联系电话:***********

本机关依法查实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从2017年开始擅自在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天马山小区2栋15号门面内开展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2023年9月10日现场笔录;2、拍摄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4份; 3、石华生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4、胡*等患者的中医处方笺复印件23份;5、收货单位为“石总”的送货单复印件3份;6、2023年9月10日石华生、李细贤询问笔录各1份;7、长浏卫计医罚字【2017】0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1份;8、李细贤户籍证明1份为证。以上证据经当事人质证无异议,本机关予以采信。

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参照《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予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浏阳农村商业银行(户名:浏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账号:**********************;地址:浏阳市******)。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浏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浏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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