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浏卫传罚字〔2024〕003号
被处罚人:浏阳市集里蒋岳峰诊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181MA4NFBAE56;地址:浏阳市集里街道金沙北路615号;经营者:蒋岳峰、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址:湖南省浏阳市**路***小区*栋*单元…***号;联系电话:***********
本机关依法查明2023年11月30日在浏阳市集里街道金沙北路615号的浏阳市集里蒋岳峰诊所内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2023年11月30日现场笔录1份;2、浏阳市集里蒋岳峰诊所《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3、现场拍摄照片4张;4、2023年12月11日对蒋**的询问笔录1份;5、蒋**身份证复印件、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各1份为证。以上证据经当事人质证无异议,本机关予以采信。
你诊所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参照《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第十一节第一条的规定,决定予以: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浏阳农村商业银行(户名:浏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账号:**********************;地址:浏阳市******)。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浏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浏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