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浏卫医罚字〔2024〕003号
被处罚人:浏阳市关口罗正强诊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181MACA6B6W0B;地址:浏阳市关口街道东紫门小区二十二栋1楼;经营者:罗正强、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本机关依法查明2023年12月6日-14日期间在浏阳市关口街道东紫门小区二十二栋1楼浏阳市关口罗正强诊所内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朱清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2023年12月15日现场笔录1份;2、浏阳市关口罗正强诊所《营业执照》、《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各1份;3、现场拍摄照片7张;4、彭**等患者处方笺复印件8份;5、朱*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6、2023年12月19日对朱*的询问笔录1份;7、罗**、朱*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8、朱*医师执业证书注册信息截图打印件1份;9、授权委托书1份为证。以上证据经当事人质证无异议,本机关予以采信。
你诊所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现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和参照《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你诊所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予以:1、警告、2、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浏阳农村商业银行(户名:浏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账号:**********************;地址:浏阳市******)。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浏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浏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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