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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浏卫医罚字〔2024〕028号

发布时间 : 2024-12-17 来源:浏阳市卫生健康局 字体大小:

被处罚人:袁顶峰,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湖南省浏阳市**镇***村**组***号;联系电话:***********  

本机关依法查实你经营的浏阳市集里街道袁顶峰诊所在浏阳市礼花路二段新屋岭安置区6栋2号门面在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1日期间存在使用未取得处方权人员饶**单独接诊胡**等4名患者并开具处方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2024年9月11日现场笔录1份;2、患者胡**、缪*、罗**、李*的处方笺复印件5份;3、浏阳市集里街道袁顶峰诊所《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1份;4、袁**、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5、袁**、饶**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6、2024年9月19日袁**、饶**的询问笔录各1份为证。以上证据经当事人质证无异议,本机关予以采信。

你单位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参照《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第五节第三条从轻情形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浏阳农村商业银行(户名:浏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账号:*********************;地址:浏阳市******)。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浏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浏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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