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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浏卫职罚字〔2025〕003号

发布时间 : 2025-01-24 来源:浏阳市卫生健康局 字体大小:

被处罚人:浏阳市源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81597573388U;法定代表人:刘辉龙、男、汉族,职务:***,居民身份证号码:******************;地址:浏阳市社港镇清江村;联系电话:***********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存在自2017年建厂以来在浏阳市社港镇清江村浏阳市源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2024年检测除外),自2024年6月28日以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材料甲醇进行造粒作业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2024年12月18日现场笔录1份;2、现场照片打印件3份(现场拍摄照片1张,现场监控截图2张);3、浏阳市源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刘**、刘**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4、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ADJ23312)部分复印件1份;5、浏阳市源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复印件各1份;6、酒精送货单(编号:1074970、9094470、0021280、9938171、9006884)复印件及微信退款截图各1份;7、《浏阳市源泰烟花鸿运生产区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名单》1份;8、亮珠线劳动者9月、10月考勤登记表和工资明细表复印件各1份;9、杨**岗位聘用合同、2023年10月职业健康检查表、参保证明、职业危害告知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书复印件各1份;10、浏阳市源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缴税、销售凭证等资料复印件各1份;1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账复印件1份;12、詹*、薛**和喻**2024年12月16日职业健康检查缴费凭证复印件1份;1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复印件1份;14、湖南柏泉化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5、产品样品采样记录1份;16、样品检测委托协议书、酒精样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各1份;17、杨**浏阳市人民医院就诊出、入院记录部分复印件;18、刘**、刘**2024年12月27日询问笔录各1份为证。以上证据经当事人质证无异议,本机关予以采信。

你单位违法事实一: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2024年检测除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四项及参照《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章第一节第十九条从轻情形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材料甲醇进行造粒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四项及参照《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章第一节第三十三条从轻情形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合并予以你单位: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浏阳农村商业银行(户名:浏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账号:*********************;地址:浏阳市******)。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浏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浏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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