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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浏)文综罚字〔2023〕F-000023号

发布时间 : 2023-12-21 来源: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字体大小:

人:浏阳佳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名称:营业执照(914301815827824785)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31219

浏阳佳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建立印刷五项制度一案。

违法事实2023年11月21日,浏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浏阳佳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当事人没有建立承印验证的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当事人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其违法情形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理;情节严重的,则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依据《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码:199,违法行为: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法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裁量阶次:从轻处罚,适用情形:首次实施该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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