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浏)文综罚字〔2024〕F-000003号
当 事 人:浏阳市外星人传媒有限公司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91430181MACQ2E8D91)
浏阳市外星人传媒有限公司擅自从事点播影院活动一案。
(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年1月30日12时13分,浏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美团网上有一家“E.T私人影院”正在从事电影放映活动,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影院进行了远程勘验。2024年1月30日15时30分,浏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据《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浏阳市外星人传媒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调查查实,当事人通过前台的电脑主机安装的极光软件控制电影播放,所有电影都存放在前台电脑主机硬盘内,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向消费者提供电影放映服务,没有取得《电影放映许可证》。经营场所设置了6个电影放映包间,每个包间配备投影仪壹台,没有电影幕布,经营模式是按房间观看电影片收费,前台存放电影播放系统和影片的1台电脑主机和6个包间的6台投影仪为点播放映电影专用工具,当事人提供的美团后台核销记录,违法所得是4196.75元。
(处罚理由和依据)
当事人的违法情形符合《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电影放映、发行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依据《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码:133,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裁量阶次:从轻处罚,适用情形: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罚标准: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条:“查处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浏阳市外星人传媒有限公司已向浏阳市新闻出版局提出了办理《电影放映许可证》申请,并于4月9日提供了浏阳市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湖南湘影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壹点通点播院线加盟服务协议、浏阳市消防救援大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等资料。为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取缔、对于其电影片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不予没收。
(处罚决定)
综上所述,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196.75元;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4年4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