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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永综执罚〔2023〕第050703号

发布时间 : 2023-08-01 来源:永安镇 字体大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永综执罚〔2023〕第050703

被处罚人:刘**   

身份证号码:43018119******3335

地址:湖南省浏阳市洞阳镇**村中川片枫树组**号  

被处罚人驾驶牌照为湘A****7的重型自卸货车,2023年713日从浏阳洞阳镇运输砂石至永安镇大安村处私人家做建房用,在经过开元路右转时,因为弯度大,车厢边上的砂石落到了路面上,被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发现。经现场检查,该车辆装有砂石且未进行密封、包扎、覆盖,导致沿途撒漏飞扬。经现场勘测,污染长度约为12米。上述事实有现场勘笔录、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我单位确认其行为违反了《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3717日,我单位依法向被处罚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浏永综罚告字〔2023〕第05070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浏永综罚告字〔2023〕第050703,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根据《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并参照《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第一部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第75条的规定,鉴于你(单位)立即进行了清理,我单位决定对被处罚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被处罚人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罚款缴纳手续。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浏阳市永安镇人民政府 

202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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