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浏医保罚〔2022〕11号
当事人: 浏阳市官渡镇中心卫生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12430181G00526367R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周*
联系地址:浏阳市官渡镇竹山村官渡大道1048号
2022年7月8日,我局接到湖南省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协调机制办公室交办的关于浏阳市官渡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线索,2022年8月9日,我局根据移交线索对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立案,2022年8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至浏阳市官渡镇中心卫生院对湖南省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协调机制办公室交办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当场对该院3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现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医院整改违法问题。
经核实,该院涉及违法金额****元,上述违法行为属实,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检查笔录;
2.病历资料复印件、住院费用总清单等;
3.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说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6.江**、毛**、周*的询问笔录;
7.2022年省集中整治交办浏阳市官渡镇中心卫生院违法费用明
细表;
8.江**、毛**、周*身份证复印件;
9.江**、毛**、周*任职文件复印件;
以上证据经当事人确认质证,未提出异议。
2022年11月29日,我局向浏阳市官渡镇中心卫生院送达了《浏阳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浏医保告〔2022〕11号),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规定,参照《长沙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裁量阶次一般C档,我局责令浏阳市官渡镇中心卫生院将相关违法金额退回至浏阳市医疗保障基金账户(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账号820************);并处损失基金金额1倍的罚款。罚款须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浏阳农村商业银行(浏阳市非税收入账号),账号820************,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浏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