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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案卷编号: 2024-059 项目号: 2024-059)

发布时间 : 2024-03-12 来源: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大小:

刘*耀等十三户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刘*耀;地址:浏阳市大瑶镇汇丰路身份证号码430181********705720240312以书面(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委托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浏阳市大瑶镇互通一号B地块13户联建商住楼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申请,经查,你(单位)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施工许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特此通知。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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