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案卷编号: 2024-059 项目号: 2024-059)
刘*耀等十三户: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刘*耀;地址:浏阳市大瑶镇汇丰路;身份证号码:430181********7057)于2024年03月12日以书面(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委托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浏阳市大瑶镇互通一号B地块13户联建商住楼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申请,经查,你(单位)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施工许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特此通知。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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