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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童工以案释法案例

发布时间 : 2023-09-13 来源:浏阳市司法局 字体大小: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29日我局立案受理了宋投诉某企业使用童工一案。经核实,2021年7月某隐瞒年龄到此企业做事,企业发现时,用工不足一个月,于是联系其父母接回,并发放了相应薪酬,宋某觉得不满,向浏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了投诉

调查与处理

接到投诉后,经调查了解情况属实,我局向此企业下达《改正指令书》,要求其进行整改。企业整改后,将相关资料及凭证送交我局。使用童工是必须进行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11月15日我局向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11月21日,我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人员的释法宣讲,企业认识到里面此次事件中自身的错误,于11月21日,企业缴纳罚款,并作出信用修复申请

【法律分析

根据案情具体分析用人单位雇用童工的相关问题,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雇用童工?但是否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雇佣童工,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自身权利和义务,企业违法雇佣童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在本案中,企业使用童工受到投诉,行政执法人员依据使用童工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相关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处此企业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企业已缴纳罚款,并承诺在今后的用工过程中更加严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典型意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并对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各主体的责任予以明确和细化。行政执法与监管的重点,也应及时切合社会需求,和立法予以配套,织密监管体系的网络。谨慎、合法使用未成年工已经成为共识,但监管部门也应当不定时进行“回头看”,让企业在法制轨道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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