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方式

结合不同作物特性和区域实际,推行分类施策、多元利用模式。

(一)早稻秸秆。采取农户自主粉碎还田,灌水翻耕模式。

(二)中晚稻秸秆。以低茬收割粉碎还田为主,翻耕、绿肥等利用为辅。

(三)油菜秸秆。以粉碎还田为主,转运收集为辅。对房前屋后、沟港河堤等不便机收区域秸秆,由村集体组织转运至秸秆五化利用主体。

(四)其他农作物秸秆。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等其他农作物秸秆,采取粉碎还田与饲料化(玉米青贮加工)、能源化(压块燃料、打捆直燃)、肥料化(制作有机肥)、基料化(种植食用菌)等多元化利用相结合的模式,实现资源高效转化。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收储网络。完善收储设施设备,提升秸秆收储转运能力。待条件成熟,全面推广,形成村收集、镇转运的收储运体系,确保秸秆应收尽收。

(二)统筹各村(社区)秸秆综合利用计划。全镇粉碎还田18499.84亩、翻耕还田(栽种绿肥及油肥4000各村量化指导计划见附件1

(三)提升机械化水平。在原有履带式联合收割机7台的基础上,拟新增3

(四)培育经营主体。鼓励本地企业和经营主体发展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积极对接浏阳市项目库资源,支持建设秸秆饲料化、能源化、肥料化加工点,提高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力争创建专业化农机服务组织1个。

(五)创新利用路径。支持生产食用菌、育秧基质等基料化利用,推广菌菇生产、集约化育苗、改良土壤等技术,实现秸秆多途径增值

三、政策扶持

(一)支持还田离田作业。全镇中晚稻面积22499.84亩,其粉碎还田面积18499.84亩,主要集中在苏故村、八角亭村、一江村等村;翻耕面积2100亩,主要集中在集镇村、石灰嘴村等村;种植绿肥面积1900亩,主要集中在九龙村、涧江河村等村。对秸秆离田作业、秸秆翻耕还田(栽种绿肥及油菜)、低茬收割粉碎还田作业的,每亩分别补贴15元、12元、8,秸秆综合利用补贴35/;补贴面积以北斗数据为依据。

(二)支持设备购置。对新牵引式秸秆打捆机,按购置总金额50%(含国补)予以补贴,每台打捆机年内需完成1400亩以上作业面积才能申请国补以外补贴。对新深翻耕机械,每台购置额50%(含国补)予以补贴。

以上所有纳入补贴的设施、设备,五年内不得出租或出售。上述扶持政策在指导计划面积、数量内予以补贴,适用于202551日起至20251231日所实施的项目。


浏阳市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标准及要求

序号

内容

补贴标准

1

仓库、厂房

150元/m2

新建收储仓库、利用厂房给予补贴,仓储设施层高须在6.5米以上。纳入补贴建设的设施,五年内不得出租或出售。

2

还田离田设备(打捆机、北斗、搂草机、翻耕设备)

按不超过购置总金额50%(含国补)予以补贴

全新设备,每台打捆机年内需完成1400亩以上作业面积才能申请除国补以外补贴。所有纳入补贴的设备五年内不得转卖出售。

3

拖拉机

按不超过购置总金额35%(含国补)予以补贴

全新设备,所有纳入补贴的设备五年内不得转卖出售。

4

综合利用设备(肥料化利用设备、原料化利用设备)

按不超过购置总金额48%(含国补)予以补贴

全新设备,完成规定任务的综合利用后给予补贴。

5

翻耕作业补贴

12元/亩

完成规定的翻耕任务面积,补贴面积核查以农发中心以及油菜、绿肥种植科验收数据为准。

6

低茬收割还田作业补贴

8元/亩

完成规定的低茬收割还田任务面积,补贴面积核查以北斗数据和田亩册子为准。

7

秸秆离田作业

15-30元/亩

完成规定的离田任务面积,补贴面积核查以北斗数据和田亩册子为准。

8

秸秆综合利用

35-50/吨

完成规定的利用任务,利用补助以地磅数据和水印照片为准。每家参与秸秆利用的主体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台账,确保台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台账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9

油菜翻耕10000亩示范区

10万元/个

/

10

1000亩以上还田培肥示范区

1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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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000亩以上稻菇轮作示范区

3-5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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