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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森林禁火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19-10-11 来源:浏阳市森林公安局 字体大小:

 一、《关于实施森林禁火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制定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保护森林资源、预防森林火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实施森林禁火是预防森林火灾、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抓手,2019入秋以来,我市持续2个月晴朗高温干旱,林区干燥异常,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实施森林禁火,加强火源管控,是预防森林火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要求。

  二、《通告》的制定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

  三、森林禁火的范围和时间

  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森林禁火规定。全年均为森林防火期,每年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全市除城市建成区外的区域均为森林防火区,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革命纪念地,生态公益林、涉爆企业及周围2公里范围区域,国道、省道沿线两旁2公里范围区域内为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高火险区内野外用火。森林禁火通告自发布日起执行。

  四、森林禁火行为要求

  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森林禁火行为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严禁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严禁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未经批准严禁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在禁火范围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五、对违反森林禁火行为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在高火险期违反森林用火行为的,由林业、森林公安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在非森林高火险期违反森林禁火规定行为的,由林业、森林公安等部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依照《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浏阳市森林公安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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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禁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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