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浏阳市第三水厂浏阳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保障浏阳市主城区居民饮水安全,有效控制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浏阳市第三水厂浏阳河饮用水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保障供水水质和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浏阳市第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下边界上溯至大溪河源头、小溪河株树桥水库大坝的河道水域及其汇水陆域范围内,因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水华灾害等事件情景所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2、属地为主、协调联动。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4、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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