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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浏阳市第三水厂浏阳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12-10 来源: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浏阳市第三水厂浏阳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10



浏阳市第三水厂浏阳河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应急预案体系及关系说明

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环境应急指挥部

2.2现场应急指挥部

2.3现场应急工作组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收集和研判

3.2预警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处理

4.4应急处理

4.5应急终止

5后期工作

5.1善后处理

5.2调查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讯和信息保障

6.2队伍保障

6.3经费保障

6.4临时生活保障

6.5应急供水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习

7.2责任与奖罚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解释

8.2预案管理

8.3预案实施


浏阳市第三水厂浏阳河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浏阳市主城区居民饮水安全,有效控制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浏阳市第三水厂浏阳河饮用水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保障供水水质和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浏阳市第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下边界上溯至大溪河源头、小溪河株树桥水库大坝的河道水域及其汇水陆域范围内,因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水华灾害等事件情景所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特点,实行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得到最大程度的控制,不断提高整体应急处置能力。

属地为主、协调联动。根据事件发生级别,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和分级响应。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市政府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同时确保应急处置措施科学有效,控制污染扩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统筹应急资源,实行应急资源共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挥其应有的保障作用。

1.5应急预案体系及关系说明

本预案是《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在预防预警机制、信息上报、应急响应与处置等环节与《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当事件的危害性及影响范围超出浏阳市政府应对能力时,提请长沙市政府启动《长沙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与《浏阳市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当浏阳市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启动《浏阳市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同时,本预案同时启动、平行联动。

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环境应急指挥部

成立浏阳市第三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作为市政府处置第三水厂浏阳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指挥和协调机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城管局、株树桥水库管理局、气象局、水文局、消防大队、荷花街道、关口街道、高坪镇、自来水公司等单位为成员。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增加有关市直单位(部门)为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由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现场应急指挥部

第三水厂浏阳河饮用水水源地发生水污染事件后,指挥部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开展第三水厂浏阳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对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和措施。

2)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2.3现场应急工作组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新闻宣传组等现场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由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城管局、株树桥水库管理局、气象局、水文局、消防大队、荷花街道、关口街道、高坪镇、自来水公司组成。具体分工和职责如下:

应急处置组: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牵头,水利局、公安局、卫健局、发改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自来水公司、荷花街道、关口街道、高坪镇参与。负责紧急状态下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等各项工作;负责泄漏污染物的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根据事故变化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以便统筹调度各方面人力、物力,加强处置工作。

应急监测组: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牵头,卫健局、气象局、水利局、水文局、自来水公司参与。负责对事故状态下的水源、水厂和用户水龙头的水质监测,为水厂应对决策提供依据;在污染团下游、上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监测,分析污染团迁移速率、方向和流量等,为应急处置提供依据与保障。

应急供水保障组:住建局牵头,水利局、卫健局、株树桥水库管理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消防大队、自来水公司参与。负责组织实施自来水公司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应急物资保障组: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牵头,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水利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消防大队、荷花街道、关口街道、高坪镇、自来水公司参与。负责车辆的安排和调配;为救援行动提供物资保障(包括污染物吸附、中和的材料及药剂,挖掘或设置临时围堰的器材,监测器材和指挥通信器材等);负责应急时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水厂取水正常秩序。

应急专家组: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牵头,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水文局和环境类、环境监测、化学工程、环境评估、水利水文等类别专家组成。负责为现场应急处置行动提供技术支持。

新闻宣传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工信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自来水公司参与。负责事故信息报告、通报和发布。

3预防预警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应遵循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早发现是指通过预测预警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监测,尽早发现情况和隐患,并尽量将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早报告是指在发现事件的第一时间报告到相关部门;早处置是指在事件发生后尽快采取措施积极面对,避免事件恶化和升级。

3.1信息收集和研判

3.1.1信息收集

1)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第三水厂浏阳河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当立即拨打第三水厂24小时值班电话073183699323,经自来水公司核实信息后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2)荷花街道、关口街道、高坪镇和自来水公司应做好第三水厂浏阳河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工作,发现问题立即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应做好对第三水厂浏阳河水源地污染源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4)自来水公司要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时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立即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5)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加强第三水厂浏阳河取水口水质常规监测断面的监督性监测。发现水质异常信息时,立即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6)水利局、气象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水文局、自来水公司等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水文、水质、气象和环境质量等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

7)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可通过浏阳河自动监测站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也可通过12369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安局和交通运输局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

8)通过市政府不同部门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3.1.2信息研判与会商

接到有关预警信息后,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进行现场确认和水质分析,核实预警信息并上报指挥部。指挥部收集或接到有关预警信息后,综合评估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研判预警信息,并将相关信息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做出与预警信息相应的处置决定。

市人民政府接到信息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根据第三水厂浏阳河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两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Ⅱ级、Ⅰ级,颜色依次为橙色、红色。

橙色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

发布预警,即应采取预警行动或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一般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应启动应急措施。

3.2.2发布预警

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事件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和研判,根据达到的预警级别条件发布相应的预警。橙色预警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报浏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报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3.2.3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开展以下预警行动:

1)下达启动本预案的命令;

2)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通知自来水公司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必要时通过管道管理停止饮用水供应;通知相关工业企业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自来水的消耗;

4)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5)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6)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7)针对水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8)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

9)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10)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

11)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3.2.4预警解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预警解除条件:

1)涉及第三水厂浏阳河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影响条件已经消除;

2)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3)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4)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经过评估,不符合预警发布条件或经过现场处置,当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已经解除,由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按其对第三水厂安全供水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Ⅱ)和重大(Ⅰ)两级。指挥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程度,判断事件发生级别,按不同的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一般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对第三水厂水源地水质造成一定影响,但尚未达到重大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

重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浏阳市第三水厂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环境事件。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当浏阳市第三水厂浏阳河饮用水水源地发生一般性水污染事件时,指挥部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处理组、应急监测组等迅速进入现场开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

4.2.2当浏阳市第三水厂浏阳河饮用水水源地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时,指挥部应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组织各小组实施现场处理,并立即报请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长沙市人民政府。

4.3信息处理

4.3.1信息记录

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立即对所接收的报告进行登记,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污染特征和污染源的强弱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4.3.2信息核实

接到水污染事件的报告后,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立即组织调查小组,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查明事件的起因、实际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

4.3.3信息发布

各类型、程度的水污染事件,依据相关规定程序,在事件核实之后,由信息发布组报请指挥部批准后对社会进行信息发布。

4.4应急处理

4.4.1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污染事件报警信息后,迅速进行核实并报指挥部;指挥部按照本预案等级标准初步评估应急事件的级别,在1小时内按规定逐级上报。上报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及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污染特征,污染源的强弱,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4.4.2指挥部和应急专家组根据不同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开展现场调查,调取风险源名录、应急物资清单、应急工程设施清单及可能建设应急工程的方案、处置技术资料和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及相关衔接预案等信息资料,结合水质监测结果,通过事态研判,根据专家评估组意见制定综合治污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到达事件发生地。

4.4.3建立应急指挥部临时通讯网络,确保应急处理的正常进行。

4.4.4各工作组迅速开展应急监测、污染处置、物资调集、应急队伍和人员安排、供水单位应对等工作。根据污染特征,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措施如下:

1)污染源管控。对于发生非正常排污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尽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过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污染物拦截。在河道内利用双江口水电站大坝或修建拦截坝、节制闸等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在两岸新建或启用005县道现有导流槽、应急池防止污染物进入浏阳河。

3)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根据应急专家组等意见,制定综合处置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株树桥水库应急补水稀释污染物浓度,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

4.4.5各部门联合行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同时开展恢复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

4.5应急终止

处置情况符合下列条件时,指挥部可提请浏阳市人民政府宣布浏阳市第三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结束,解除预警。

1)进入浏阳市第三水厂浏阳河饮用水水源地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保护区外,未发生向水域扩散的情况。

2)进入浏阳市第三水厂浏阳河饮用水水源地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5后期工作

5.1善后处理

应急结束后,指挥部对事件的善后处理作原则性指导。各相关单位和乡镇等要负责做好污染地区居民的生产自救、生活保障、环境保护、医疗救助、人员安置补偿和社会稳定等善后工作。

5.2调查评估

突发水污染事件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对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意见,编写《浏阳市第三水厂浏阳河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总结评估报告》报送指挥部,指挥部根据反映的情况和事实进一步修改、完善预案。

6应急保障

为快速控制和消除浏阳市第三水厂浏阳河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对生态环境、公众健康、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达到预期良好效果,预案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应各司其职,做好救助人员、装备物资、通讯、信息保障等各项救灾的应急准备工作,切实做到灾后24小时内各项救助措施及时到位。

6.1通讯和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需明确联系电话,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要确保应急处置工作中信息畅通。

6.2队伍保障

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必要时可根据污染情况的变化由指挥部现场调配人员。

6.3经费保障

相关部门保障第三水厂浏阳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必要工作的经费,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6.4临时生活保障

民政局、财政局等单位要建立健全临时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受污染群众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并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5应急供水保障

第三水厂浏阳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指挥部应及时向供水单位通报应急监测信息,自来水公司接到通知后,应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应对措施。

若污染的水源经水厂处理可达到国家水质标准,自来水公司应启动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加大处理力度和水质检测频率,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同时,应密切注意水源水质的变化,视水质状况减少或直至停止取用该水源水。

应急监测或事态研判过程中,发现或判定污染物已扩散至饮用水水源地,现场应急指挥部制定的处置方案中要求停止取水,则切换至备用水源〔第一、二水厂或第四水厂(第四水厂2022年底建成通水,水源为株树桥水库,第四水厂建成通水后,第一、二水厂将停止使用)〕,并加强事故泄漏污染物监测;备用水源供水无法覆盖的地区,请示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出动应急供水车辆分别从富岭水库、株树桥水库等东区乡镇水源地调度水源向受污染的区域送水。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习

浏阳市第三水厂浏阳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水污染事件的法律、法规和预防、控制、医疗、救助常识的宣传,加强对水污染应急处理、医疗卫生、环保监测等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水污染应急处理能力。

指挥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演习,提高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时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综合应对能力,并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7.2责任与奖罚

浏阳市第三水厂浏阳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对在发现和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监督检查

指挥部定期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预案要求办事的单位、个人,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8附则

8.1名词解释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可分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水源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8.2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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