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季节全面停产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年6月21日,浏阳市安委办牵头下发了《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季节全面停产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为引导做好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现就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为切实做好高温季节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根据《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第10.1.7.4条规定:“直接接触烟火药的操作工序室温超过34摄氏度或低于0摄氏度时,其他危险工序室温超过36摄氏度或低于0摄氏度时,停止所有有药作业”,结合了6月16日浏阳市烟花爆竹产业高温停产暨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会议精神。
二、有关停产规定
自2022年7月1日至8月31日,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行分步停产。
(一)非规模以上企业和未批准延期生产企业自6月30日18:00时起所有工序停止生产
(二)申请延期生产的企业经申报所属乡镇(街道)审批同意,并报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可生产至7月20日18:00。
(三)7月20日18时起至8月31日24时全市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所有工序不得生产。
三、申请延期生产企业条件、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延期生产企业条件
1.规模以上企业;
2.有生产订单;
3.近3年来未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
4.今年以来被应急管理部门行政立案处罚2次以上(含2次)的,不得申请延期生产。
(二)申请延期生产程序
企业对照申请延期生产条件,向属地乡镇(街道)提出延期申请,提交《2022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延期生产审批表》;属地乡镇(街道)对申请延期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按照程序审批;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将批准延期生产企业名单报市应急局备案。
(三)有关工作要求
1.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把关,确保批准延期生产企业符合各项条件。
2. 各延期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生产期间必须带班作业,严禁出现“四超两改”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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