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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 索引号:000014349/2020-03544
  • 所属机构:浏阳市政府
  • 机构地址:行政中心白沙路27号自然资源局办公楼5楼
  • 联系电话:0731-83611570
  • 负 责 人 :李锋
  •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冬令时), 9:00-12:00,13:30-17:30(夏令时)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一、主要职能: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勘察等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中央、省和长沙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监督市域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依法收缴相关自然资源资产收益;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研究和全域自然资源管控研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和修订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配套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等;依法指导编制、审查镇、乡、村各类规划;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负责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及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基础测绘等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年度建设计划。

(八)集中管理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实施。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下达规划条件,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规划审批;负责审批、审查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全市地下空间、综合管线规划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更新等专项规划、详细性规划的编制与审查;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地段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规划、城市设计的审查;负责历史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审查。

(十)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和项目;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市级重大备选项目。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并组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开发工作。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开展地质调查评价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承担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及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相关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矿产资源等专项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行业监管。依法对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测绘单位资质进行初审;承担规范行业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任。

(十五)负责测绘勘察管理。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基础测绘、航空遥感、建设工程放验线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工作。

(十六)负责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管理。组织拟订全市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办法草案;承担浏阳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的工作任务。

(十七)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系统建设及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全市空间规划、自然资源、测绘勘察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新技术推广运用等工作。

(十八)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的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承担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导。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和落实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落实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便民高效。

(二十二)相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乡绿化规划编制、调整及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城乡绿化规划的编制(包括城乡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绿线规划等);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涉及园林绿化规划的控规编制、修改及建设项目的审批。

2.关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户外广告布局专项规划的编制、修改;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户外广告布局专项规划,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3.关于规划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4.关于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等多部门参与的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建设统一的应急指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自然资源督察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科(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中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耕地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科、自然资源权益科(征地拆迁管理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科)、办公室(信访科)、自然资源权籍和登记管理科、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矿产管理科、财务科、政工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