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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林业局关于《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5-09-16 来源:浏阳市林业局 字体大小:

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我市颁布了《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二)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三)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中,均要依据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才能定性作出行政处罚,为此,我局起草了《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二、实施依据

《通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通告》(湘政函〔2023〕14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为主要依据。

三、制定过程

《通告》由浏阳市林业局起草,经征求相关部门和全市各乡镇(街道)意见、合法性审查、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等程序后制定,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四、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

1.禁猎对象及资源权属。陆生野生动物指国家重点保护、湖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侵占和破坏。

2.禁猎期和禁猎区域。自2025年101日起至2030年9月30日止,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3.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火药枪、气枪、排铳、地枪、射钉枪、弓弩、弹弓、猎套、粘网、猎夹、捕鸟器、毒药、麻醉药、爆炸物、捕蛇夹、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铁夹、标枪包括使用无人机等飞行器辅助投射标枪或箭支装具等各种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或装置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投毒、麻醉、电击、电子诱捕、食物诱捕、活体动物诱捕、动物标本诱捕、利用野生动物生理习性诱捕、捣毁巢穴、强光、火攻、烟熏、网捕、挖洞、设置陷阱、犬捕、捡蛋等各种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4.允许猎捕野生动物的条件和情形。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法定情形或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并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5.禁止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禁止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加工、利用、食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6.受理破坏野生动物案件的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各种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明确公民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对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携带、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侵占或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检举和控告电话市林业局83612829,市公安局83813110

8.明确施行日期。2025年101日起施行。



浏阳市林业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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