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陆生野生动物(指国家重点保护、湖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侵占和破坏。
二、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2030年9月30日止,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三、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火药枪、气枪、排铳、地枪、射钉枪、弓弩、弹弓、猎套、粘网、猎夹、捕鸟器、毒药、麻醉药、爆炸物、捕蛇夹、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铁夹、标枪(包括使用无人机等飞行器辅助投射标枪或箭支装具)等各种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或装置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投毒、麻醉、电击、电子诱捕、食物诱捕、活体动物诱捕、动物标本诱捕、利用野生动物生理习性诱捕、捣毁巢穴、强光、火攻、烟熏、网捕、挖洞、设置陷阱、犬捕、捡蛋等各种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四、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法定情形或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并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五、禁止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加工、利用、食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六、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各种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对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携带、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侵占或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电话:市林业局83612829,市公安局83813110)。
八、本通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浏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0日
【音频解读】《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的解读
浏阳市林业局关于《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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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公网安备 4301810200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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